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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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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例:湖南株洲县职业中专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2010-01-05 张汉鑫参照《湖南株洲县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县教人〔2009〕32号),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省、市、县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量化教师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突出招生与留生保额环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
2、动性、创造性,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稳步发展。(2)基本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二、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时间本方案适用于在职且服从工作安排的教职员工。执行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2010年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再行调整)。三、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给学校主管部门掌握的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保持相对固定,具体标准由县人事局、县财政局根据学校工作人员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确
3、定,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标准见附3)。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原则上每学期发放一次。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基本要求(1)注重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符合退养条件人员另行规定)。(2)适当拉开差距,奖励性绩效工资向学校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以及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1)奖励
4、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设定如下四个项目。1.考勤、师德表现和工作态度;2.工作量;3.教育教学过程(处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履行情况);4.教育教学业绩。四个项目考核的总分可设定为100分。具体方案见附件1。1、某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即某专任教师全年每周上课平均课时量乘以相应科目系数,以周课时为单位(不含班主任工作量,分科目计算总和)。计算公式:某教师周平均工作量=某专任教师全年上课总节数÷全年实际上课周数×相应科目系数(节/周)2、全校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全校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的平均值(不含
5、班主任工作量)。计算公式:全校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全校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之和÷全校专任教师人数3、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全年总工作量(含班主任、上课、备课、作业批改、辅导与兴趣小组、考试考核、指导实验、成人教学、培训等)4、某非教学人员工作量:以全校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为基数,乘以岗位系数。计算公式:某非教学人员周平均工作量=全校教师周平均工作量×相应岗位系数(节/周)(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最终分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学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学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分总和。各
6、处室(部门)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注:各处室(部门)也可将一定范围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然后按照等次确定相应的金额进行分配。(3)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一)本学期不在岗,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符合退养条件人员另行规定)。同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a)本学期
7、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b)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c)非公派脱产学习的;(d)解除聘用合同的;e)已停发工资的;(f)不合格等次人员。(参照《株洲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关于“不合格等次”人员的规定并通过学校考核确定的不合格人员也包含在内)。参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关于“不合格等次”人员的规定如下:工作人员(含校长)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2、进行有偿家教家养的;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
8、料和其它商品从中牟利,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的;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5、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6、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7、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8、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二)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够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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