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卫计委各科室责任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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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余市卫计委各科室责任清单表项目编码实施科室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责情形责任设定依据11.行政审批科2.医政医管科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行政许可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2.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审查,提出相关工作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许可证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

2、告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审批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2.医政医管科负责人、经办人3.委主要领导(设置许可)、执业许可(委分管领导或首席代表)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增设、变更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2.不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材料的公开该审批申请应当提交材料清单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

3、请人必须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未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4.在受理、审查、核准登记过程中,未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导致医疗机构设置不能发挥应有社会效益;未按法定技术标准要求,全面论证设置可行性,导致资金浪费、选址不合理、环保消防不达标、诊疗条件达不到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

4、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6.在事后监管中,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后,不依法进行处置和查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7.审批过程中擅自收费的;8.在审批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5、》(国务院令第374号)第三十一条:“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中医药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二)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造成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或者泄露中医药技术秘密的;(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

6、贿行贿、徇私舞弊的。”《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8号)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1.行政审批科经办人2.医政医管科经办人3.相关责任人21.行政审批科2.医政医管科医师资格认定及执业医师注册许可执业医师注册行政许可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1.行政审批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增设、变更执业医师注册许可程序或审批条件的;2.不在卫生

7、计生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材料的公开该审批申请应当提交材料清单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8号)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项目编码实施科室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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