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行政权力清单(含法律依据、责任科室)

市卫计委行政权力清单(含法律依据、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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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行政处罚……………………………………………………………………………………………………1行政强制……………………………………………………………………………………………………56行政许可……………………………………………………………………………………………………58行政确认……………………………………………………………………………………………………60其他行政权力事项…………………………………………………………………………………………61-62-宜宾市卫生计生委行政

2、权力清单(行政处罚231项)序号项目名称法律法规依据裁量标准1对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未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学校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的处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三条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

3、,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2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五条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3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六条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4、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4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五条;《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5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62-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

5、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四川省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三)(四)(五)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给予

6、警告,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6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七条;《四川省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7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五条;《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7、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一)至(三)项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8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

8、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六条(一)至(二)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62-9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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