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设:简析我国法制史学的发展历程与个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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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设:简析我国法制史学的发展历程与个人关系-->无忧毕设:简析我国法制史学的发展历程与个人关系2010年10月16—17日,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主办的“传承与创新:代写博士论文中国法制史学六十年暨张晋藩先生八十华诞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举行。来自中国两岸三地和国外从事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学者与教育工们200余人济济一堂,共商60年来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发展,共庆中国法制史学奠基人与开拓者张晋藩先生80华诞。一、中国法制史学六十载:在批判中继承,在传承中发展16日,“传承与创新:中国法制史学六十年与张晋藩先生执教六十周年”研讨会开幕式在中国政

2、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中秋教授的主持下隆重举行。首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律史学研究院院长朱勇教授为开幕式致欢迎词。他指出,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一所以法学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始终重视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与教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长期致力于法律史学的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也得到了全国各高等学校法学院、法学研究机构的支持和帮助。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总结中国法制史学60年的发展经验,探讨今后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走向。〔1〕接着,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杨一凡教授、香港中文大学苏基朗教授、台湾空中大学那思陆教授也

3、分别作了嘉宾致辞。在简短而又隆重的开幕式后,研讨会进入主题发言阶段。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晋藩先生认为,中国法制史学作为一门学问,有着悠久而未曾中断的历史发展过程。早在先秦的典籍《尚书》、《周礼》中,便记载了法制历史事件、人物和丰富的资料。诸子百家中儒墨道法各个学派,又各以其学说丰富了法制史学的理论基础,开辟了法制史学研究的思路。自汉以来,正史《刑法志》中虽以断代法制史为主,但也含有法制通史与法律文化史的内容,至于《通典》、《通考》、《通志》等类的志书中,更集中地收录了典章法制史料。作为初唐盛世的《唐律疏议》,不仅具体反映了唐朝的典章法度,而且作为中华法

4、系的表征而为周边国家所取法。由唐迄清历代法制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中华法制文明特质的法律体系和各项制度,其完整性、系统性与典型性均为世界其他文明古国所少有。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学东渐使得中国传统的法制史学与法学教育都面临不变亦变的严峻形势,而且从西学中发现了创制新的法制史学的路径与方法,由此开始了中国法制史学研究近代化的历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法制史学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道路,至上世纪8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又进入了一个新的纪元。60年来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历程,是继往开来的60年。张先生将这60年分为研究“国家与法权历史”的前30年和真正走上“中国法制史

5、”研究道路的后30年。虽然60年的研究历程里经历过早期模仿苏联、“文革”破坏法制等艰难时期,但是改革开放后各方学者就研究对象——即中国古代各时期的法律制度——达成了共识,中国法制史研究才走向了辉煌时期。张晋藩先生同时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法律史学面临向何处去的新挑战。我们还要深入探索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充分挖掘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价值,科学总结借鉴历史,不断寻求中华法文化的发展动力,并实现传统法文化与当今法制改革的结合,培养更多踏实的研究者。〔2〕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的黄源盛教授对台湾法学院法史学相关的硕博士论文60年来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整体回顾与评析,从时间、空间、事实三个角度,

6、结合学科研究深度、广度和态度的“法律三度论”介绍了台湾学界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情况,认为法史学既属于法学,又属于史学;另一方面,在法学内,它是融合理论法学与经验法学于一门的学科。台湾地区从事法史学研究及教学者大致可分为三个学术社群:法学界、文史学界、社会学界。相较于文史及社会学界,台湾法学界在法史学研究与教学的起步较早,对于法史学的学科定位也相对明确,一般将之归类于“基础法学”的范畴。台湾法学界法史学硕、博士论文发展的分期,从指导论文数量方面最具影响力的师资之更迭以及论文研究取向的变动情形来看,大致可区分为三个阶段:1950年至1978年的奠基期;1979年至1995年的传承期;

7、近十五年来的转型期。台湾法学院学子对于法史学的研究,60年间共产生了126篇硕、博士论文,以土地及人口比率来说,研究成果尚属可观。难能可贵的是,在法律系学生多半将法史学视为冷僻、无用之物的情况下,仍能保有一脉香火,时而灵光一现,确属不易。唯深感遗憾者,在奠基期与传承期中,硕士论文的产量虽然不少,但因迫于出路或社会客观现实,大多数未能继续斯学。幸而步入转型期以后,似有摆脱低潮之姿。此一时期的硕博士论文无论在质与量方面,相较前两期有了大幅的进展,尤其硕士论文的品质,衡诸同时期日本、中国大陆甚至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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