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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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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完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摘要以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的民事公益诉讼,必须与之匹配一套既符合目前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检察院属性又现实可行的程序制度。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一问题变得空前棘手。本文试从程序性制度构建入手,就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和诉讼监督程序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帮助。中国2/vie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庭前程序诉讼监督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YCSW2016020,主持人李富赛,参与人沈鹤立。 作者简介:沈鹤立,广西师范大学
2、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ki.1009-0592.2017.04.013 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的民事公益诉讼,在适用民事普通程序的同时,应根据一定的特殊性,对庭前程序进行特别规定,以保证此类诉讼的顺利开展。 一、诉前审查程序 诉前审查程序指的是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检察机关,在获得各种民事公益违法案件以后,对获得的各种案件进行一定的审查,以此来确定这些案件是否完全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并且最终作出是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的程
3、序。之所以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设定诉前审查程序,是因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具有检察权,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一种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的强制干预,也在一定上限制了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因此,检察机关在启动诉讼程序的时候,必然也要根据其特殊性进行程序设定,要建立科学的诉前审查程序,要以程序构建原则为指导,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条件作出严格限定,用科学有效的程序来规范检察机关的诉讼介入条件。诉前审查程序主要起到对案件进行分流和过滤的功能,使检察机关把主要精力放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侵
4、害严重的案件上,这既能够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又可以节约大量的司法资源。 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来说,其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往往不太明显,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之一,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需要对其通过调查取证获得的相关证据和线索进行一定的审查,确保获得的证据和线索符合诉讼需求。不仅仅是检察机关通过调查取证获得的线索,利益受侵害人提供的救济申请和线索,以及来自社会人事的举报的线索,都需要进行审查。具体来看,诉前审查主要包含如下的内容: (一)审查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的受案范围 这是最基本的审查内
5、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虽然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其诉讼范围还是受到很大的制约和限制,因此,诉前审查最基本的任务就是确认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的受案范围。一般来说,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只会对造成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侵害的案件进行受理,并且要具有极大的侵害性和影响力,一般的案件,检察机关是不受理的。因此,检察机关通过诉前审查,可以很好地进行筛选,对符合要求的案件进行受理,并且开始准备证据,通过调查取证补充和完善证据,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做好准备。 (二)审查是否有明确的被告 一般的民事诉讼,都具有比较明确的被
6、告,提起诉讼根本不会考虑有没有被告的问题。但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则比较复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受到这类案件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的影响,有时候,检察机关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查才能够确定明确的被告。因此,通过诉前审查,确定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也是诉前审查的重要内容。只有明确了被告,检察机关才能够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果确实无法确定实际的被告,不能明确实际的责任承担者,检察机关就不会受理,也不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诉前督促程序 所谓诉前督促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对属于
7、民事公益诉讼范围内的案件进行前置审查,对属于法定事由情形的,监督相关主体先行履行职责或提起诉讼的诉讼活动江。通过诉前督促程序,可以起到很好的限制作用,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做出一定的制约,避免滥诉情况的出现。具体来看,诉前督促程序主要包含如下的内容: (一)是否有其他起诉主体 对十民事公益诉讼,其主体具有多样性,因此,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督促程序,可以确定是不是还有其他的起诉主体,如果有,也需要对其他的起诉主体进行一定的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的诉讼法律的规定。如果确定其他起诉主体存在,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
8、规定,这些起诉主体不管是利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还是愿意提起民事公司诉讼的社会团体,或者是相关的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都可以对其进行督促,引导起诉主体自行启动诉讼程序,进行法律救济。 (二)是否用完其他救济方式 我们都知道:“根据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法律手段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后防线。司法最终介入公共利益之前,应当以尽可能穷尽其他公益救济手段为依据,即原则上应当以其他行政手段处理,作为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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