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浅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浅议论文摘要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是与公司最为关注的两类利益群体,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与法律地位有着充分的规定,但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则缺乏积极、有效的手段。针对时下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本文从公司债权人的概述出发,在探讨我国公司法关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一些个人看法。论文关键词公司法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一、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法律上实行差别保护在公司的经济活动中,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是与公司关系最为密切的两类利益
2、主体。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对于公司是两种性质不同、权利义务不同、法律地位不同主体。首先,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是公司的内部成员,对公司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对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应当重点保护股东的利益,公司以为股东创造最大利润;而公司债权人顾名思义仅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除了具有契约上的债权权利义务关系外,不再对公司享有任何权利。其次,两者在权利享有方面的比较。从我国目前关于债权人法律地位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虽然都是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存在
3、的,但事实上两者之间的享有权利是不平等的。举例来说,我国的《破产法》中规定,企业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从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来看,债权人可以先于股东分配破产财产。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破产财产多数情况下是不足以偿还债权人的。也就是说,我国应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最后,两者在责任风险承担方面的比较。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担有限的风险。而股东的有限责任在实践的司法操作上并没有消除公司股东的投资风险,只不过是对这种投资风险进行了再分配,将
4、股东投资风险大部分转移到公司外部,具体来说,转嫁到公司的债权人的身上,由公司债权人实际的承担,因此是公司债权人在与公司交易时承担着无限的风险。通过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在这三方面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法律上实行差别保护。这是对债权人是极为不公平不平等的。在此,笔者试图通过对我国《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保护提出一些自己的制度设想。二、我国《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第一条即明确规定:“为了适
5、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而把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纳入到公司法的范围中来,并规定了许多对公司债权人有利的制度。从我国目前公司法关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成立阶段: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实践中,股东虚假出资现象较为普遍。股东虚假出资严重影响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确定和维持,损害了公司、足额出资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社
6、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公司法中更多的是关注了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事后救济,忽略了对于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其他未履行其出资义务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追究。后来颁布了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一司法解释确实弥补了《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债权人追究虚假出资股东赔偿责任”的漏洞,为公司债权人追究虚假出资股东的赔偿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该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的范围、承担责任的
7、方式等都没有规定。(二)确立了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股东滥用,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阻止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而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直接追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承当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文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说公司法二十条的规定对解决我国公司以往实践中存在的滥用公司法人人
8、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提供了毅力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和防止法人制度的价值目标被异化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三)运营阶段:公司运营过程中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在公司运营中规定了很多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具体的表现在以下方面:1.《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虽然新公司法没有直接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