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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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论文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债权人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方式等都没有规定。  (二)确立了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保护123摘要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是与公司最为关注的两类利益群体,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与法律地位有着充分的规定,但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则缺乏积极、有效的手段。针对时下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出现的新理由、新情况,本文从公司债权人的概述出发,在探讨我国公司法关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目前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一些个人看法。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

2、债权人利益保护  简介:张兆伟,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1009-0592(2014)03-017-02  一、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法律上实行差别保护  探讨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论文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债权人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方式等都没有规定。  (二)确立了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保护123摘要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是与公司最为关注的两类利益群体,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与法律地位有着充分的规定,但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则缺乏积极、有效的手段。针对时下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出

3、现的新理由、新情况,本文从公司债权人的概述出发,在探讨我国公司法关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目前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一些个人看法。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  简介:张兆伟,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1009-0592(2014)03-017-02  一、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法律上实行差别保护  在公司的经济活动中,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是与公司关系最为密切的两类利益主体。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对于公司是两种性质不同、权利义务不同、法律地位不同主体。首先,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是公司的内部成员,对公司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对公司享有资

4、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应当重点保护股东的利益,公司以为股东创造最大利润;而公司债权人顾名思义仅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除了具有契约上的债权权利义务关系外,不再对公司享有任何权利。其次,两者在权利享有方面的比较。从我国目前关于债权人法律地位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虽然都是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存在的,但事实上两者之间的享有权利是不平等的。举例来说,我国的《破产法》中规定,企业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从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来看,债权人可以先于股东分配破产财产。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破产财产多数情况下是不足以偿还债权人的。也就

5、是说,我国应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最后,两者在责任风险承担方面的比较。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担有限的风险。而股东的有限责任在实践的司法操作上并没有消除公司股东的投资风险,只不过是对这种投资风险进行了再分配,将股东投资风险大部分转移到公司外部,具体来说,转嫁到公司的债权人的身上,由公司债权人实际的承担,因此是公司债权人在与公司交易时承担着无限的风险。  通过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在这三方面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法律上实行差别保护。这是对债权人是极为不公平不平等的。在此,笔者试图通过对我国《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目

6、前状况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保护提出一些自己的制度设想。  二、我国《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我国《公司法》第一条即明确规定:“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而把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纳入到公司法的范围中来,并规定了许多对公司债权人有利的制度。从我国目前公司法关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立阶段: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在实践中,股东虚假出资现象较为普遍。股东虚假出

7、资严重影响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确定和维持,损害了公司、足额出资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  公司法中更多的是关注了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事后救济,忽略了对于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其他未履行其出资义务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追究。后来颁布了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一司法解释确实弥补了《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债权人追究虚假出资股东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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