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刑讯逼供两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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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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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刑讯逼供两点问题  一、关于刑讯逼供原因的探讨  从经济学投资和收益的角度来看,在刑事侦查中动用刑讯逼供手段可以较快和直接的获得口供以便破案,并且破案将为办案人员带来一系列切身利益,比如侦查人员可能立功受惩的最重要途径便是破案,同时刑讯逼供还能起到一定的威慑犯罪的效果;其次,实施刑讯逼供的直接物质成本很低,多采用对犯罪嫌疑人罚站、冻饿、不准睡眠等方式,甚至无须专门用具便可实现刑讯逼供,且刑讯人员人力投入的成本与刑讯人员因对他人刑讯造成对自身心理的影响的成本并不得到重视;再者在实践中,侦查人员因刑讯逼供而不能破案或者被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较小。综上

2、来看,刑讯逼供的原因与我国现行的法制体系和侦查机关的行政运作模式有很大的关系,能否消除刑讯逼供背后的“经济原动力”是能否杜绝刑讯逼供的重要方面。  从社会学视角来看,刑讯逼供首先是侦查人员的一种行为,而行为地做出是受到价值观的影响的。首先,在侦查人员眼中,口供是有价值的;其次,不少侦查人员认为刑讯逼供是一种“旧的合理胜行为”,其本意并非造成犯罪嫌疑人的死伤,而只是想以此查明真相。再者,对于绝大多数侦查人员而言,他们在审讯的最初阶段都采取合法方式,当没有产生任何效果时才转而使用较为轻微的不当审讯方式,而刑讯逼供不过是最后手段。除过侦查人员价值观的层而,刑讯逼供无疑是一

3、种“违法性”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意图伤害他人的身体或言语行为,即“攻击性”行为。在实践中,我国的刑警因工作原因需要长期接触社会阴暗而,长期加班、连续作战再加上身体疾病、心理的疲惫导致他们的心理控制能力下降,激惹性增高,从而在遇到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时难以控制自己,有时明知刑讯逼供违反社会规范和人权却仍然实施;再从侦查人员的社会角色来看,不难发现,侦查人员集多种角色于一身,且各个角色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冲突。而这种角色的冲突可能导致侦查人员的消极被动、效率低下,甚至造成司法不公,不当审讯。综上而言,因为我国侦查人员的价值观并非短时间内能改变的,同时他们而临的压力和风险使侦查

4、人员控制“攻击性”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并且我国侦查人员面临着多重角色冲突,从而导致了刑讯逼供的发生。  从证据供需的角度来看,证据供需失衡才是真正触及刑讯逼供的决定性因素。从本质上说,控方的高证明责任、较短证明时间内的证据高需要与证据的社会、法律、技术的低供给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才是诱发刑讯逼供的根本原因。证据的社会低供给主要为两个方而,其一是侦查机关对于社会的控制能力弱,比如一旦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潜逃,警方也无法查到犯罪嫌疑人的下落,从而使其长期逍遥法外并可以继续作案。其二为民众对于司法的支持弱化,在现代社会由于人口流动大及警民关系的弱化,民众对于破案的贡献率越来越

5、小,典型的标志就是证人数量逐年下降;证据的法律低供给表现在:其一,严峻的刑罚阻}卜了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供述。其二,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在我国通过秘密侦查措施获得的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司法实践中只能靠适时地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此类证据打破其侥幸心理,促使其供述。其三,我国并未通过立法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供述的激励机制,在司法层而上只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教育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但该政策并未法律化,缺乏制度上的保障;证据的技术低供给表现在侦查技术相对落后、现场勘察收效甚微、审讯技术单一。综上,刑讯逼供不过是常规证明方法无法奏效的情况下,侦查机关解决证明不能

6、的一种本能反应,破解刑讯逼供的治本之策在于改革刑罚制度并调整证据的供需关系。  二、关于刑讯逼供立法的改进  在最新修订的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防治刑讯逼供问题进行了立法上的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基本原则,即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原则。这实际是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为他们不被强迫供述、防治刑讯逼供提供了权利基础。  三项预防施主要是:一、拘留或逮捕[1][2]下一页后立即送看守所。刑讯逼供多发生在看守所外,缩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移送看守所前的间隔能够减少刑讯逼供发生的空间条件;二、犯罪嫌疑人被移送看守所后,讯问

7、地点限定于看守所内。司法实践中常发生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讯问的情况,刑讯逼供也易发生。因而对于讯问地点的限定是试图预防看守所外发生的刑讯逼供;三、讯问中的录音录像制度。新法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该项制度设计,可以体现出立法中规范侦查讯问过程,加强监督和制约,从而实现防治刑讯逼供的口标。  一项排除规则,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对于刑讯逼供所得口供及其他证据的排除、针对刑讯逼供所得口供的审查程序、刑讯逼供问题的证明责任。通过这样一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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