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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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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奥尔森的国家起源理论关键词:国家起源/匪帮/契约理论/共容利益/税收内容提要:国家起源理论中的契约理论只是对某种国家形态及功能的事后正当化论说,无法成为一种对国家起源的解释性理论。在奥尔森的理论中,国家是由固定下来的匪帮转化来的,专制国家权力的产生是拥有暴力或私人权力的主体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运用私人权力的结果。国家权力的运作,无论是征收赋税还是提供公共物品,都取决于权力拥有者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逻辑。不同的共容利益导致了民主与专制政府的不同行为模式。相对于契约理论,奥尔森的理论是一种更富解释力且更为简约从而更具竞争优势的理论。国家(政府)权力在人类文明史中扮演着重
2、要角色。“当人们需要在国家———但可能具有剥削性———与无政府间作出选择时,人们均选择了前者。几乎任何一套规则都好于无规则”。[1]国家或政府意味着强制力,意味着一个人、一群人或一个组织拥有巨大的以暴力为后盾的对社会成员进行征收与镇压的强制性力量。国家或这种庞大强制力(非任何人的体能所能达至)是如何出现的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一种简单而又广为接受的解说,就是国家及国王乃是神的恩惠,神派国王在人间实现秩序与正义,即神学政治的解释。但在“神权政治”破灭后,基本上没有人再相信这一解说。对近代社会思想与社会变革影响最大的乃是自然学派的社会契约说,即使今天其仍然在社会科
3、学理论与政治法律实践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契约说无论在其前提假设还是逻辑推理上都存在重大缺陷,很多学者(包括契约论的部分创立者)都在某种程度上承认契约说是为某种目的而“虚构”出来的理论,而非是对国家如何起源的真正解释性理论。如此其对国家权力如何运作的解释也十分有限,尽管其在近代社会革命与宪政国家形成乃至当代社会政治变革中起着重大作用。当代著名学者奥尔森以“理性人”为唯一前提假设,将人们会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使用自己的权力(暴力能力)这一基本判断贯彻始终,建构起更具说服力与解释力亦更为简约的国家起源的“匪帮理论”。本文将结合部分历史资料详细论述奥尔森这一理
4、论的前提基础、推理逻辑与核心论断,在此过程中阐明其在国家权力起源与运作逻辑方面相对于契约理论所具有的更具优势的解释力与说服力。一、反思国家起源理论中的契约理论根据霍布斯的论述,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不存在令人们慑服的共同权力,人们必然相互掠夺攻击,从而处于“狼对狼”的战争状态,没有生命与安全保障,无法从事生产及达成合作,以致“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贱、残忍而短寿”。[2]为摆脱这一状态,人们缔结契约“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数人组成的集体。这就等于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数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
5、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做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3]这就是国家的诞生,且一旦该转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反对“他”即君主的任何行为,其凌驾于契约之上。然而在洛克看来,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亦拥有一定的生命、财产、自由等自然权利,但这些自然权利的状态存有重大缺陷。其缺乏明确的、共知的法律与是非标准,没有依据法律解决纠纷的公正裁判者,亦没有必要的权力来执行这些法律与判决。[4]因此人们通过缔结契约,建立一个政府,将部分权力转让给政府,由政府来执行法律以保
6、护人们的自然权利,政府本身亦为缔约者。霍布斯和洛克的契约理论虽存在不同之处,但拥有一些共同的推理逻辑与前提。社会契约理论的契约是平等的自愿契约,而此种契约是由平等主体自愿缔结的,不平等的主体间存在的将是强制性的服从而非自由契约。因此,“契约说”若想成立就必须证明自然状态下人们是相互平等的。因此两人都假设了自然状态下人们的大致平等,但这一假设显然是同人们的经验事实相违背的,尽管“假设”不完全等同于经验事实,但亦不应该同经验事实相背反,否则建立在此假设上的理论的解释力就很成问题。当然他们亦认识到该假设与经验事实相背,因此他们强调自己的理论重点不在于探求国家的真实起源,
7、而是为正确的理解国家权力,而不得不假设一个满足自由契约条件的自然状态。[5]“不应当把我们在这个主题上所能着手进行的一些研究,认为是历史的真相,而只应认为是一些假定的和有条件的推理,这些推理与其说是适于说明事物的真实,不如说是适于阐明事物的性质”。[6]也就是说,“他们的问题是一种分析的问题而不是一种历史的问题,他们是在逻辑意义上,而不是在年代的意义上,来理解‘起源’这个术语的,他们寻求的不是国家的‘开端’,而是国家的‘原理’即它的‘存在理由’。”[7]但即使如此,他们也只是在阐明他们理想中的应然的国家的性质与存在理由,而非实然的国家的性质与原理。这样一来,他们不
8、仅不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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