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律师职业道德扭曲的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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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中国律师职业道德扭曲的法律现象摘要以“李庄案”为例,阐释了律师职业道德内涵、内容等理论,针对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中存在的人格缺失,缺乏职业良心等问题进行现状和原因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建议。中国2/vie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道德扭曲道德建设  作者简介:黄可,江苏大学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ki.1009-0592.2017.04.030  “李庄案”中,刑事辩护律师李庄在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龚刚模提供辩护时诱导被告人作虚假供述编造被刑讯逼供的事实并教唆证人作伪证。事后,依

2、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李庄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9年12月30日,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庄案,引发了社会公众、司法界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李庄案”并非一例,在当前的大环境下,我国律师行业存在不少类似李庄的律师,律师的职业道德现状令人堪忧。律师在中国法制事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不仅关系到律师行业的发展繁荣,还关系到一国的法制建设问题。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律师职业道德指的是律师在履行其作为一名律师的职责时所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称。具体是指律师在刑事辩护、民事

3、代理、法律解答等活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它是律师思想品质、理论素养和职业信誉的体现。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及其法律依据  概括来说,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主要有:“忠于法律,尊重事实;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研业务,提高能力;维护声誉,提高修养;严守秘密,保护隐私;尊重互助,公平竞争;参与援助,提供帮助;遵守章程,履行义务;投身公益,服务社会。”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38至41条的规定,可以概括出律师的职责大致有如下几种。第一,对于律师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第二,同一名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样律师不得接受代理与当事人本

4、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第三,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盏谋憷�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为了牟取个人利益不顾道德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从而侵害委托人的权益。第四,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等有关工作人员。第五,律师不得向司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第六,律师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扭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现状  1.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李庄正是因为过于急切

5、地想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有利条件,所以才会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手段,如“被公安刑讯逼供,打了八天八夜”等,之后还教唆被告龚刚模进行翻供,想尽办法要帮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这种行为已经远远越过了法律的底线,李庄作为一个法律人已经毫无良心可言。“李庄案”并非个案,与他类似的律师还有很多,他只是作为一个典型出现在公众面前。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有委托关系存在,律师也确实应该最大程度地去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但这个前提是要在法律的大框架之下采取正当的手段进行维权。枉顾法律与伦理毫无底线地追求结果利益而断送自己的前途甚至身陷囹圄是得不偿失的。  2.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实践中,一些律师往往会依赖中

6、介人,通过向其支付高额回扣的方式来招揽案件,有些律师事务所之间还互相竞价,使得律师界收费标准不一。另一方面,有的不诚信的律师还会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所的名声,甚至捏造其缺点和失误,损害别人的信誉夸大自己的名声并借机招揽业务。更过分的是某些律师还会对当事人明示自己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有“关系”,能够提高胜诉可能性,以此来吸引顾客。  3.律师职业道德不正催生司法腐败。在社会大众眼中,律师是一个关乎正义的高尚职业,但依然有些律师会以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来钻法律的空子,知法犯法,向司法人员行贿的现象屡见不鲜。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不是着眼于案情本身,而是致力于托关系、找后门,无视职业道

7、德规范,受贿、回扣无所不用,与法官形成“利益共同体”,损害司法公正。  (二)原因分析  1.主观原因。在当今的社会大环境下,社会成员普遍缺乏对法的理性认识,缺乏自觉的守法意识。正是观念上对法的轻视,才导致以权代法有了生存的土壤。  2.客观原因。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在不正常的法律环境中,律师很难避免当事人产生过分要求,再加上司法人员可能作出的徇私枉法行为,所以律师在主动和被动中可能会受到环境影响而产生职业道德扭曲的行为。  3.外部监管不严。管理监督不严是导致律师职业道德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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