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律师在法律职业中的地位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最新】律师在法律职业中的地位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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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在法律职业中的地位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在首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上的致辞李林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律师,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我谨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中心对各位的光临和精彩发言表示由衷感谢。法律职业高层论坛是法学所主办,由法学理论研究者和法律职业者相结合召开的高级法律论坛。这个论坛主要研讨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职业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建设。最近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对于我们深入研讨法律职业者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具有重要的指

2、导意义。我们举办论坛的目的,在于推动法律职业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使法律职业者在推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更大作用。律师是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在推动我国法治的发展,促进我国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完善的执业规范,是确保律师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减少和避免司法腐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因此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今天的研讨会当中,各位代表从世界法治的宏大视角,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围绕着我国

3、律师职业的定位和角色,律师的社会责任,律师执业环境的建设和完善,律师的义务和执业规范,律师的行业管理和自治等主题,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现状和如何完善,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本人是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听了大家发言以后,对于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建设,有以下几点粗浅的体会和感想:首先,“一个作用”。我认为,我国的律师职业在国家的法治建设当中,起到了“一个晴雨表的作用”。律师这个特殊的职业和角色,密切地联结着公、检、法、司等各个国家机关,联结着社会的方方面面,联结着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律师

4、在中国法治与社会关系的链条上,处于一个中枢环节的地位。由于律师的这种中枢环节的位置以及律师相对自治的角色及其特定的功能,我认为律师、律师职业或者律师行业,比公、检、法、司的任何一个机关都更有资格、更有能力、更有客观性来代表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发展水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今天在讨论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时候,实际上是在从律师这个角度切入来讨论研究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问题。其次,“两个维度”。律师行业的活动存在自治与他治这样两个维度的管理问题。事实上,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相关的法律规范都预设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也许这个目标

5、就是我们认为律师应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从律师职业规范或者管理的角度来看,在这种目标设定当中,似乎有一种自治与他治的变量关系在里面。一般来说,如果我们律师的职业道德执行得越好,遵守得越好,效率越高,那么它的自治程度就越高;而律师职业的自治程度越高,自治效果越好,越符合法律秩序的要求,作为他律的法律和作为他治的政府介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都要相应地弱化。反之,如果律师职业的自治和自律程度降低,或者不能自律,那么法律和政府等外在的他律和他治就会增强,外在控制和干预就会以各种方式进入律师行业。基于这种原理,律师职业作为高素质

6、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在自治和自律方面具有更多的理性和自觉。第三,“三种法律关系”。从法理学层面来看,律师和律师职业的问题可能会涉及三种基本的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公权力的法律关系,就是律师和公、检、法、司以及政府等公权力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律师对于这种公权力法律关系,应该怎样理解和表达,应当怎样调整和规范,发生冲突怎么解决,都是研究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的问题。第二种是社会权利的法律关系。律师常常要面对社会大众,面对社会利益和社会诉求,面对整个社会,面对公众和媒体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权利的

7、法律关系。律师在这种社会权利的法律关系中,与社会方面既有矛盾和冲突,当然也有和谐与一致。第三种是私权利的法律关系。这其中最重要的可能就是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之间,律师、律师事务所和一般公民之间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这个层面的关系应当是律师职业具有的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以上这三种法律关系会交织在一起,衍生出各种组合和变种。但这三种法律关系可能是基本的状态,这其中有很多法律和法理问题值得研究。我认为,在上述三种法律关系当中,律师的角色和地位可能有一种变量的特点。在私权利的法律关系中,律师的社会地位是比较平等的,经济收入是比较

8、市场化的,因而其法律地位也是相对最高的。在公权力的法律关系中,律师的政治地位相对是最低的,因为公权力太强大了,律师在公权力面前还不能在事实上获得平等的政治地位,其经济收益也相当有限。相对而言,律师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在公权力面前,在公权力的各种(各级)权力主体面前,它的社会地位总体上是弱化的,在律师行业与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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