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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7
《胶州市铺集镇凯诚小学校务委员会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胶州市铺集镇凯诚小学校务委员会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我校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根据《青岛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特制定我校校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及意义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学校应当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民主决策程序。第二条:职能及内容校务委员会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章程,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认真履行以下职能:(一)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2、(二)对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三)讨论审议上一届校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四)讨论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组成委员及具体名单、身份铺集镇凯诚小学校务委员会由11名校务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田治友(校长)副主任委员:薛绪超(副校长)孙立雷(胶州市铺集镇派出所干警、铺集镇凯诚小学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宋群(大队辅导员)成艳(教师)宋本鹏(教师)徐延江(教师)张文静(学生)张雪妮(学生)张明磊(家长)张林(家长)第四条:校务委员产生的过程及程序(一
3、)学校领导代表3名,从校长、副校长中产生,学校领导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校务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二)教师代表3名、学生代表2名、家长代表2名,分别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少先队组织、家长委员会民主推选产生。(三)社区代表1人,由学校所在社区居委会推荐产生。第五条:基本架构、职务分配及任期说明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有1名为学校以外成员。校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除学校领导代表之外,其他校务委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职期间,发生职务变动或者因学生
4、毕业升学学生委员和家长委员发生变化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产生办法及时进行调整。第六条:校务委员权利校务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重大发展规划、决策。(二)参与权。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和活动,提出所代表方的意见和建议。(三)提案权。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学校改革发展相关议案。(四)表决权。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进行表决。(五)监督权。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学校办学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
5、监督。第七条:校务委员义务校务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四)根据校务委员会安排,开展有关调研活动。(五)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八条:例会制相关规定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各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例会,每学年一般不少于2次。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
6、召集临时会议。校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第九条:例会议题的确定及议事规定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议题可以由学校提出,也可以由校务委员提出,校务委员提出的议题必须体现所代表方多数人的意见。提交工作例会审议的议题由校务委员会主任审定。学校应当将审定的议题材料至少提前7天告知全体校务委员。校务委员在接到议题材料后,应充分征求所代表方的意见,在工作例会上充分表达多数人的意见。第十条:例会坚持的基本原则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在校务
7、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对话协商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意见,进行集体表决。校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全体校务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第十一条:表决结果的使用校务委员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校务委员会否决的事项,学校应当对其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如确有必要实施的,学校应当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再按规定程序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第十二条:校外委员的沟通机制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闭会期间,学校应加强与校外校务委员的联系,可以采取校外校务委员驻校办公、邀请校外校务委员参加活动等形式,为他们了解和参
8、与学校工作提供方便。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学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接受学校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会组织的监督。。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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