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6446174
大小:56.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27
《公司法人格否认政策对单人公司之适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公司法人格否认政策对单人公司之适用-->第一章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适用的必要性一人公司是我国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不受公司社团性的约束,公司内部仅有一名股东并且由该股东控制公司全部股权。一人公司中的单独股东在公司盈利时可独享利益,在公司发生亏损时,又可借助股东存限责任的保护仅对债务负有限责任。一人公司极大地满足了股东多样化投资的需求,同时分散了经营风险,帮助股东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因此一人公司在世界范圃内得到飞速发展。但是,由于一人公司股东的車一性,公司股权全部归其一人所打。例如,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人数较少的一人公
2、司甚至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立一至两名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公司中不存在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三权分立的现象,公司决议仅是审独股东意见的表达,而不是复数股东相瓦制衡的结果。控制权的高度集中极揚发生单独股东在公司法人格独立制度的保护下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违背公司法人格独立制度设立的初衷。一、一人公司极易发生公司和股东人格混同的现象在传统公司中,股东将其财产交付另一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通过让渡其财产权换取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独资企业主虽然享有企业的独立经营权和完全控制权,但却不受有限责任的保护。由此
3、可见,公司的完全经营权和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特权往往不可兼得。而在一人公司中,单一股东不仅享有复数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特权,又可兼任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人,其几乎可以将公司的经营财产和经营活动加以全面的控制和支配。“股东可以更方便地将公司资产转移到个人帐户上,以公司的名义为个人借贷或担保,或将公司资产挪作他用,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同公司进行不公平的自我交易等等。”在一人公司中,公司财产极易在单一股东的操控下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此时《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正常的风险分配对债权人极为不公平。“公司法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相互依存,公司法人格独立的前提是股东放弃
4、对其出资的直接控制权,并将其经营权让渡给公司经营者,以此取得债权人对其只承担有限责任的容忍,实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利益平衡体系。”一人公司由于其组织形式的特殊性,单一股东即为公司实际经营者,此时单一股东表面上让渡其经营权,实际上已与公司成为了合一的主体。股东极易利用这种优势混靖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公司业务与其个人业务,甚至公司债务与其个人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内部缺乏监督极易发生滥用公司法人格的现象一人公司改变了传统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股东往往就是董事,不存在股东利益的多元化和分散化。此时公司唯一股东往往集所有权与管理
5、权于一身,其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往往由单独股东全部或大部分控制,其个人意志可通过法律的外衣上升为公司意志。一人公司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决议的产生仅仅是单一股东意见的表达而不再是多个股东相互制约的结果。此时单一股东虽然为了其个人利益必将对公司事务尽心尽力,但是单一股东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求也极易导致其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忽视,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欺诈债权人、规避法律义务。由此可见,公司法人格独立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实际上暗含一种“道德风险”。尤其是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一人公司股东受到的法律约束不足,此时“道德风险”迅
6、速膨胀,以至于在一人公司经营过程中极易出现“出资不足、抽逃资金、欺诈债权人、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契约义务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独立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行为”。第二章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各国适用情形的不同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又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是指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目标,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独立制度及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损害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依据特定事实,对公司的独立人格對时予以否认,要求其背后的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负责、承担公司债务的-种亊后规制措施。①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各国作为一种事后法律规制手
7、段而存在,大多受判例法的约束,从而弥补了事前法律规定的不足。一、外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最早在判例法国家得到确认并发展,以判例法的形式规定其适用的情形,弥补了成文法的不足,“产生了灵活保护债权人免受欺诈的效果”。⑵外国法院在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时,多以判例为参考对象,根据不同的案例,以公平正义原则为法理进行衡平。(一)美国关于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美国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该制度最早可追溯到1809年“美国银行诉德沃案”,之后桑伯恩(San-born)大法官在一项判例中否认公司法人格的基
8、本思想。“就现在的权威判例而言,如果说可以归纳一些一般规则的话,那么这条一般规则就是,公司应当被视为一个法律主体,并且一直到出现充分的、相左的理由为止。但是,当法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