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仁恕”思想在明朝录囚制度中的体现

儒家“仁恕”思想在明朝录囚制度中的体现

ID:26444371

大小:51.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27

儒家“仁恕”思想在明朝录囚制度中的体现_第1页
儒家“仁恕”思想在明朝录囚制度中的体现_第2页
儒家“仁恕”思想在明朝录囚制度中的体现_第3页
儒家“仁恕”思想在明朝录囚制度中的体现_第4页
儒家“仁恕”思想在明朝录囚制度中的体现_第5页
资源描述:

《儒家“仁恕”思想在明朝录囚制度中的体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儒家“仁恕”思想在明朝录囚制度中的体现[摘要]录囚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一种司法监督制度。它自西汉创建以来,被以后各朝沿袭,并不断发展完善,在各朝统治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录囚制度经过演变,及至明朝,演变为会官审录,其名称虽有�化,形式也有革新,但其本质并未发生改变。录囚是本着“恤刑”的原则,与儒家的“仁恕”思想不谋而合。该制度不仅有效巩固了封建法律秩序,在古代司法制度的发展完善中起了推动作用,而且对当今我国当前的司法审判工作和司法管理工作仍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4/vie  [关键词]仁恕思想;明朝;录囚制度;体现  录囚制度是指由皇帝和各级官

2、吏定期或者不定期巡视监狱,对囚犯进行审录,以防止冤狱和滞狱的法律制度。录囚制度,滥觞于周秦时期,经两汉、隋唐的发展,兴盛于明清。录囚制度中,贯彻的“恤刑”思想要求统治者具备“宽仁”的治狱理念,体现了儒家的“仁恕”思想。  一、儒家的“仁恕”思想  早在孔子以前,我国就有丰富的文化典籍流传下来,这些典籍,主要反映孔子以前的社会生活、典章制度、礼乐文明,其中西周的礼乐文明占了很大的比重。但是,随着乱世之中“礼崩乐坏”,在混乱的社会状况中,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成了那个时代的主旋律。[1]孔子以安民、安天下为己任,吸取典籍中关于宽、宥、容、让、恕等方

3、面的思想,结合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变革,将目光转向对人的关注,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希望实现国家的和谐。他以三代已有的思想为基础,将自己吸取到的思想进行加工与提升,提出“仁恕”思想,并且提倡统治者将其应用到治国理政当中。[2]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仁”是他思想的核心。孔子提出统治者要“泛爱众而亲仁”“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恕”即“宽恕”,即“视他人心如己心”“推己及人”,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由这种思想上升而成的“仁恕”思想,成为孔子提倡的调节人际关系的准则。因此,孔子向统治者提出了“为政以德”的要求,希望

4、统治者心存恕意,以仁治民,从而让人民内修自省,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3]  儒家思想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便成为统治者的正统思想。西汉统治者吸取儒家“仁恕”思想,改良法治,建立录囚制度。西汉初期社会政治清明,与“仁恕”思想,更与录囚制度分不开。汉武帝以及之后的皇帝在遇到奇异的灾异现象时,往往会下罪己诏。汉代皇帝的这种做法,为后世皇帝所效仿。  儒家的“仁恕”思想,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到了唐代,统治者更是将其融入法律之中。唐初在制定《唐律》时,将儒家倡导的“君仁臣忠”、“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的思想体现在《唐律》中。在司法实践

5、中,“仁恕”思想就成了唐朝录囚的理论依据。  到了宋明时期,宋明理学家们尊奉儒家思想。张载提出“气”乃世界的本源,指出人与天地万物具有相同的本性,人与人、物与物之间应该像同胞手足一样,彼此相爱,如此才能达到“是天下无一物非我”。二程进一步提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这种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思想,是对“仁”的内涵的深入阐释,是对“忠恕”之道的升华。[4]朱熹也提出了“尽为已忠,推为己恕”、“主于内为忠,见于外为恕”[5]的思想,二程与朱熹都认为,忠是根本,恕是表现,恕的实施要合乎忠,是天下无一物非我,两者结合而成的“仁恕”思想,成为明

6、朝录囚制度的思想基础。  二、明代以前录囚制度的演变  录囚制度是我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有“录囚”“滤囚”“审录”之称,虽然名称不一,但实质并没有太大差异。录囚制度,是皇帝或者各级官吏直接审问囚犯,复核决狱,平反冤狱。它滥觞于周秦,定型于两汉。两汉时期,录囚制度分为皇帝录囚和州郡录囚。州郡录囚已成为常制,州郡录囚,又分为州刺史录囚和郡守录囚两类,负责审理全境冤狱。皇帝亲自录囚始于东汉,每当天灾降临的时候,皇帝亲自在京师监狱录囚,史载“光武中兴,留心恕狱,常临朝听讼,躬决疑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封建制度得到不断发展,这一时期的刑狱相对平缓

7、。如北魏孝文帝时,“太和四年……幸虎圈亲录囚徒”,武帝泰始四年(268年)“帝临听讼观录廷尉洛阳狱囚”,“亲平决焉”。南朝诸帝不但亲自录囚,而且经常性派遣大批官吏亲自录囚,如“常以三月,侍中、吏部尚书、尚书、三公郎、部都令史,三公录冤局,令史、御史中丞、侍御史、兰台令史,亲行京师诸狱及治署,理察囚徒冤枉”。[6]  隋唐时期,录囚制度呈现新气象,录囚制度不仅形式多样,有“三司推事”、“小三司”,而且出现了“由地位尊崇的中书门下联合虑囚”[7]等形式。另外,隋唐录囚比较频繁,如隋文帝时“每季录囚徒”,录囚作为审查狱情、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唐代录囚次数

8、见于《新唐书》记载的就有53次。唐太宗提出“仁本,刑末”,这种宽仁的狱政思想,对于录囚制度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  宋朝时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