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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6
《发展我国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对策探讨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发展我国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对策探讨摘要:集合企业年金计划以其独特的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效应成为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年金的现实选择。然而我国目前企业年金市场存在受托人空壳化和市场角色分散化的矛盾,严重阻碍了集合年金计划的发展。根据国外的经验,打造专业化捆绑式的受托人机构将成为发展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关键。 关键词:集合企业年金;受托人空壳化;专业化受托人 1集合企业年金计划是中小企业的现实选择 2004年5月1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奠定了我国当前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法规框架,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但
2、是,我国目前推行的是单雇主企业年金制度,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建立一个企业年金计划。由此导致中小企业按照现行制度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面临很多困难。一方面,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程序和大企业是一样的,收益却相差一大截,高投入低收益的结果导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不太愿意将心思放在中小企业身上。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委托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较小,很难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比较优惠的管理费率,再加上中小企业内部具备企业年金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非常稀缺,不具备单独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条件,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所以,在国外,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
3、金大多是通过加入集合企业年金计划这个途径实现的。 集合企业年金是由受托人发起设立,事先指定政府监控下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承担相应职责,并共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同时为多个企业委托人提供一揽子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年金计划。集合企业年金计划一经设立,其管理费率、投资组合、计划条款等内容就已经确定。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在完成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后,参加集合企业年金计划,也就等同于选择了上述条款。集合企业年金计划体现在企业年金计划的合并上,它是一种成形的标准化产品,将原本由多个企业分散承担的受托人义务由一个法人受托机构全权负责,减少了许多重复运作的
4、环节,集合企业年金计划是由专业的集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承担具体的事务管理职能,而这些专业机构一般都配置了专业的人员、专业的硬件设施,能够实现专业化管理,避免单个企业年金计划因为规模小而无法实现专业化管理的弊端,从而取得专业化基础的高效率。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具有十分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和外部经济效应,尤其与单个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内在的经济价值,非常符合中小企业的加入,是我国中小企业的现实选择。 2我国集合年金计划缺位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法人受托模式开发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方向应主要是“前端集合”计划,即统一的受托管理模式。它实际
5、上是一种多个委托人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本质上就是一种资金的集中管理。在这种模式下,受托人仍然处于核心位置,参与计划的成员企业,都必须接受受托人统一制定的集合年金计划。最典型的集合计划是香港强积金的集成信托计划,它接受多个企业的信托,在这个意义上讲它也是一种“零售年金”计划,可以对小企业甚至自雇者开放,一般来说企业员工在受托人统一制定的产品清单中享有选择产品的决策权。从集合年金计划上述“前端集合”与“零售年金”这两个特点来看,其提供商一般来说是不同角色捆绑程度较高的受托人。然而我国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却存在受托人空壳化和市场角色分散化的主要矛盾,严重阻
6、碍了集合年金计划的发展。 (1)受托人空壳化,不利于生产集合年金产品,不利于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 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的治理主体,作用重大,包括选择任命、监督管理、评价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相应的所有中介服务商,负责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与委托人的沟通;在长达几十年的受托基金资产管理中,受托人全程承担上述任何服务提供商出现违约或过失造成的法律责任的最终后果。我国的企业年金受托人是一个受托组织和受托责任的高度综合体,受托人对整个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运作需要借助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来实现,且不说在市场运作的前期由
7、于市场的培训所需发生的成本,仅受托管理系统的投入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仅以0.2%的受托管理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下,很难收到这个上限),对于一个单一获得受托人资格的法人机构来说,将很容易使其陷入财务困境。目前受托人在年金市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实力与权力不对称,市场资格与实际地位不对称,导致其生计难以维持,其作用难以发挥。同时,受托人数量有限,单一牌照难以生存,甚至“受托+账户管理”的双牌照机构也自身难保,使其市场核心作用受到严重影响。由于受托人的核心地位几乎是形同虚设,所以,企业年金市场出现了这种现象,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撇开受托人径
8、直追随委托人或企业主,甚至出现个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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