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6403086
大小:50.53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26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速全市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鄂商办发〔2015〕29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枣阳市依法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
2、。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企业为利用互联网实现业务,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流通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从事商家间(企业对企业--B2B)的网上采购和批发的企业、从事个人网上购物的企业(企业对消费者--B2C)、为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的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企业”包括以下类型:(一)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运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供商品或者服务交易双方进行在线交易的企业;(二)运营型电子商务企业:运营电子商务网站,集商品展示、商品交易、订单管理、顾客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流程于一体的企业;(三)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为上述企业提供网
3、络营销技术服务、信用服务、认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营外包服务等的企业;(四)结算型电子商务企业:运用网络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业务,为供应方和采购方提供境内外的本外币支付的企业;(五)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依托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展示、商品交易、订单管理、顾客管理等的企业。第四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第五条 市财政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从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资金及市政府配套资金等资金中筹集。第二章 对本地电子商务产业的奖励和扶持第六条 对通过B2B、B2C等电
4、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七条 大力扶持网货供应商。对从事我市地产品加工包装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专门为电商提供优质网货产品的,经考核,年供货线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年供货线上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年供货线上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年供货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第八条 鼓励生产企业创新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新产品并上线销售,新产品单品线上年销售额超过20万元,奖励5000元;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奖励1万元
5、;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奖励2万元。第九条 市内法人企业通过落户我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开展网上交易、结算等电子商务活动,网上年零售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实际发生的网络服务年费的3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为三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加入多家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平台的不重复享受。第十条 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50万元的市内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突破1000户、3000户的,分别按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十一条 建设市级电子商务促进中心,供本市电商企业入驻,并对入驻费用予以适当减免。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专业园区和电子商城建设,规划建设电
6、子商务专业园区,在园区内建设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大规模的电子商城,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第十二条 经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组织管理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三条 本市城乡居民自主创业,从事电商产业的,均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在限额内给予财政贴息。对本市城乡居民合伙经营或创办电商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和奖励办法:(一)在我市投资建设电子商务专业园区和电子商城;(二)国内外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投
7、资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通过对外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引进外资的电子商务企业;(四)其他涉及电子商务重大项目。第三章 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的扶持和奖励第十五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依法按程序选择综合实力强、网络体系完备、社会影响力大的大型龙头流通电商企业作为战略合作方,负责承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建成市级运营中心和市、镇、村三级网络体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扶持和奖励。(一)运营中心建设奖励对承办企业配套完善运营中心(含地产品展示馆)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新增投入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