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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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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宋地方官员选任方式初探[摘要]北宋建立在唐末五代历藩镇割据、政权林立的历史教训之上,建国统治集团非常重视对地方官僚控制和制约。在加强中央集权的一系列的措施中,中央特别重视加强对地方官僚的管理,采取了特旨除授、相府堂除和吏部差注三种授官形式,以完善和规范地方官僚选拔和任用方式,体现了北宋官僚选拔与任用方式的革故与创新。中国4/vie [关键词]北宋官员;任用方式;制约 两千余年的帝制时期,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特征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意指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博弈中,地方权力汇集至中央,中央权力集中到君主,从而形
2、成“上下相维、轻重相制”的大一统局面。然而,中国古代大一统与分裂割据主次兴替、相间而存则说明,地方集权于中央并非以一贯之,中央与地方也经常形成分权的态势。“在中国古代缺少中间阶层制衡君主的情况下,地方机构的分权甚至割据对国家的盛衰、政权的兴替、经济的波动以及社会的变迁都有重要的影响。”(1)由此看见,相对于中央政治而言,地方政治作为历代王朝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发挥重要作用。 北宋中央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地方官僚权力的分权与制衡。赵匡胤依恃禁兵黄袍加身,登基称帝后,经十余年南征北讨,基本结束了自唐末以来藩镇割据、政
3、治纷乱的状态,削平诸藩列国而取得天下。为了避免重蹈唐末五代“武人乱政”的历史覆辙,巩固新生的赵氏政权,太祖善纳赵普等重臣的建议,行之以“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之策。旨在将节镇的权力统归中央,强化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以期改变“节镇太强、君弱臣强”的政治局面。在地方官僚任免方式上,将地方官员的任免权逐渐统于中央。并且袭其前制、适势而新,皇帝册授显官重臣,宰府除授朝廷次官和地方大员,而吏部注授地方基本官员。以特旨除授、相府堂除和吏部差注三种授官形式加强对地方官员的选任。 一、特旨除授方式:皇帝册授显官重臣
4、 旨即表皇帝意也。特指除授制度是由封建最高统治者皇帝亲自选拔、任命朝中官员的一种制度,又被称为“御笔除授”或”出自宸翰”。特旨擢人授官,秦汉时早已有之。初时,皇帝除授朝中官员。带有较强的主观性、随意性,后来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至唐时规定,皇室宗亲诸王或正三品以上的职事官、二品以上的文武散官等,方由皇帝亲旨“册授”(2)。“执政、侍从、台谏、给舍之选,与三衙、京尹之除,皆朝廷大纲所在,故其人必出人主之亲擢,则权不下移。”(3),即是说,北宋对皇帝册授官吏的范围亦仿前朝所制而略有调整。秉授皇帝旨意而除授官者,中书门
5、下不敢冒然侵也。 宰执集团诸员,掌朝中大权,均出自圣旨而除授之。神宗元丰改制前,宰府正副长官、枢密府正副长官等分掌朝廷行政、军事二柄,共同构成中央决策集体,由皇帝亲自考察任命。特别是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更是权倾朝野,在集议机制不完善、选举体制空缺的情况下,只能由凭皇帝决策,这也是皇权至上的重要体现。皇帝除授宰相,即所谓拜相,整个过程缜密且谨慎,由皇帝亲自召见翰林院学士,言明圣旨,锁院草拟,即便“九重之密,亦不得预知”(4),后付诸施行。御史诸官掌纠弹百官之权,谏院官吏握谏诤皇帝之权,朝中居位相对特殊,
6、为减少朋党之弊,彰显弹劾之效,台谏官原则上由皇帝选派或任命,宰相等朝中重臣不得干预除授,“台官必由中旨,乃祖宗之法也”(5)。当然,在北宋亦有例外,如真宗时期、仁宗初年,实行台谏官由朝中大臣推选候选人,然后皇帝从中擢而授之。由于实践中弊端渐显,朋党之欺时而有之,仁宗宝元二年,乃效祖宗之法;庆元四年制文规定“自今除台谏官,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6),宰执等重臣不得推荐台荐官制度始得恢复。除此之外,台谏官候选人在宋时还实际与宰执集团的亲属回避制度,以减少朝廷重臣与其间的关系瓜葛。 此外,侍从官或掌草拟诏制、封
7、驳之职,或是禁官中近臣,由特旨除授;三司掌握全国财权,依特旨而授者居多;开封府尹、外地监司、路州知府,由于掌握地方大政,为防藩镇势力盆栽膨胀而危及皇权,一般由特旨除授;禁中诸司、三衙和边防主帅也是特旨除授的。毫无疑问,就封建社会的特定官僚体系而言,特旨除授,是皇帝扩权掌政,了解官员的最有效方式。 二、宰相堂除方式:宰府除授朝廷次官和地方大员 官僚队伍庞大冗杂是封建社会行政体系的共同之点。就如此庞大的官员队伍,皇帝显然不能对每个人都了如指掌,朝廷重臣或皇帝近臣,皇帝依其所知、听凭意志而降旨除授,而朝中其他诸官
8、或地方大员,完全依特旨除授亦不现实,宰相堂除即“都堂奏差者也”(7),不乏为可行之法。北宋在强化皇权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由宰相府、枢密院差遣地方官吏即是其中的重要形式。 官吏堂除制度即由宰相府、枢密府差除朝廷命官的制度。北宋前期,“堂”即政事堂,是中书门下议政、决策的场所,元丰改制时,以尚书都堂为政事堂,视为重臣议政之所。相府乃议政之所,因而堂除亦称“朝廷堂除”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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