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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6
《07年海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07年海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要求,现将我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及分工 2007年度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在人事部、财政部的指导下,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劳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 (一)省人劳厅负责工作: 1.组建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2.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全过程; 3.核准评审结果以及发放资格证书。 (二)省财政
2、厅负责工作: 1.受理申报材料; 2.审核申报资格; 3.具体组织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 2004至2006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三)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 (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关于申报公示一周时间情况证明的书面材料; (五)财会专业论文、著作、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 (六)相关证明材料:(1)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2)身份证;(3)学历证书;(4)会计从业
3、资格证书;(5)会计师资格证书;(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7)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8)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9)符合破格或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缺一恕不受理。相关证书的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应以A4规格纸张复印一式3份、依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员统一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申报材料。 五、重要事项说明 申报人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虚假及鉴定意见失实的,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鉴定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审收费按省发展与改革厅(琼发改收费函[2005]1933号
4、)文规定,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 (二)2004、2005年度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按当年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按修改后的琼财会[2006]1966号文参加评审。 七、时间及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07年1月16日至24日,逾期恕不受理。 办公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1703房; 联系:68531650; :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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