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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结社的权利《民法通则》第50条确立了生活团体法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基金会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各省行业协会条例》部门规章,《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某些特定非政府组织的设立,《民办教育促进法》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管理体制指管理部门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管理机构之间相互关系体系和规范、相关制度建设以及内在的管理目标、管理理念等等一系列因素形成的体系。管理机构
2、和制度是管理体制存在的载体。理顺管理体制,就是理顺管理机构的关系,需要用制度保证,核心的就是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内容。看一个国家的管理体制,要看责任划分是否明确、统放是否适当、制度是否规范合理和具有稳定性、管理目标是否明确可达、管理理念是否先进是否以人为本等。关于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结社的权利《民法通则》第50条确立了生活团体法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基金会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如各省的《行业协会条例》部门规章如《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地方政
3、府规章如《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某些特定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解释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积极方面发展理念发生重大转变与执法理念相适应,我国政府的执政方式正发生变化存在问题对非政府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一致政府管理的服务意识还需提高政府——社会关系理念的转变相对缓慢非政府组织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层次不高——法律体系不健全,操作性不强——立法层次不高,可适用法律的范围较窄美国没有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但主要依据可执行的宪法和操作性非常强的税法对非政府组织的内部治理缺乏规范——缺少组织内部的权力制
4、衡机制、缺少对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规章制度不健全,如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活动不正常,有的非政府组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期不开会、不讨论组织事务,组织机构形同虚设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总体规划慈善组织的监管体制——双重管理体制和各项原则分级管理原则、非竞争性原则、限制分支原则和税收政策特批原则。双重管理形成登记高门槛,造就了大批“非法”民间组织——活动资金、会员数量——难以掌握的“限制竞争原则”监管职责划分不明确造成政社不分和监管过程不连续——政府监管职责划分呈现出原则性强和规定模糊的特征原则性强、交叉和模糊地带多、重复劳动——造成政社不分,削弱了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原
5、则上,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民间组织领导人”社会能见度20070607中国母亲面临信任危机http://v.ifeng.com/society/200903/d087f58d-2a23-496d-9166-22909574afd5.shtml双重管理体制不能有效实现监管目的财政资助尚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议程政府采购两个个案:一是2005年12月江西扶贫办提供1100万元人民币的财政扶贫资金,委托中国扶贫基金会招标选择一些非政府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另一个是2006年12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办事处与鹤童老年福利协会签订协议书,由鹤童老年福利协会管理街道下面的原福寿全敬老院。税收优惠
6、的可操作性依据不足缺少免税资格审定机制,税务监管无力;非政府组织所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有限,没有一视同仁;向非政府组织进行捐赠还面临着税收优惠障碍营利禁止规定缺乏对非政府组织的服务性和经营性收入的征税规定不十分明确财政税收政策不完善,难以发挥监督和鼓励作用覆盖全民的可流转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不利于自然人流转人力资源跨部门流动的制度、机制尚未确立支持性组织——社会组织的孵化器:NPI(恩派)社会保障、人才流动等外围制度尚待健全税收优惠政策美国学者的研究结论,政府每让出一块钱的税收,可以起到一点二元的社会效果。一系列实证研究证明,政府对公益事业进行税收优惠,能够加速推进社会对公益事
7、业的捐赠数额。一、捐赠者1.国外与华侨、港澳台同胞2.国内个人3.国内企业二、社会组织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国外与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税收政策2001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策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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