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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6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参照《云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第三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学院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
2、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学生留校察看期满,经本人提出申请,有明显进步的,应当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悔改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学生坚持错误或者另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五条违反学院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陈述错误事实,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确
3、系他人威胁、胁迫或者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的;(三)其它根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等可以从轻处分的。第六条违反学院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从重处分:(一)群体违纪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或者骨干;(二)违纪后仍不承认错误的;(三)对证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者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恫吓或者打击报复的;(四)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者同时实施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两条(含两条)以上规定行为的;(五)屡次违纪的;(六)酒后违纪的;(七)勾结院外人员违纪的;(八)其它根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等可以从重处分的。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七条违反国
4、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司法、公安部门处罚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者治安罚款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用言语挑衅、侮辱或者其它方式触及他
5、人,引起事端或者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殴打他人的,给予记过处分;致人轻伤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致人重伤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打架事件终止后又报复打人,扩大事态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持械斗殴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动用刀具斗殴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策划、组织、纠集打群架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打群架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七)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八
6、)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使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干扰学院正常调查处理工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九条以盗窃、敲诈、勒索、诈骗、冒领、侵占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除追回赃物、赃款或者赔偿损失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盗窃、敲诈、勒索、诈骗、冒领等行为未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盗窃、敲诈、勒索、诈骗、冒领等行为既遂,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500元以上800元(含8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8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7、;(三)盗窃或者损坏公章、保密文件、试卷或者档案等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条故意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故意违反实验、实习操作规程,给国家、学院、个人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故意损毁校园建筑物或者学院重要形象标志、标识及其它公共设施、设备或者文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故意损毁校园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设备,违反管理规定私自搭接电缆线路、安装交换机、路由器或者其它通信终端设备,给校园网络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一条
8、违反学院管理秩序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在校园公共场所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挂放或故意破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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