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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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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医疗保险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云劳社发[2008]8号)和《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188号)以及关于印发《云南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室统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32号)的精神,为切实提高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科学、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现对原《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医疗费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一、医疗保障对象:所有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二、学生参保医疗待遇(一)住
2、院支付标准1、起付标准学年内第一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减半;第三次(含)以上住院的不再交纳起付标准。2、住院待遇6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60%,基本医疗最高支付3万元。3、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个人不再缴纳大病保险费。学生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个人自负医疗费2000元,个人自负费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90%,报销不设封顶线。纳入大病报销的个人自负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疾
3、病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自付比例部分及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医疗费。4、学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住院报销范围执行云南省医保中心规定的用药范围和诊疗目录规定,超出范围用药和治疗的费用全部自理。5、参保后办理了休学、退学的大学生,在参保期限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仍按有关规定报销。(二)参保学生门诊统筹医疗费支付范围1、校内普通门(急)诊就医费用结算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元,由省医保中心按学生参保人数划入校医院包干使用。学生需持社会保障卡和学生证到医务室就诊,其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范围内80%由学校门诊统筹医疗费用
4、支付,个人支付20%。62、校外普通门诊(急)诊就医费用结算(1)校外就诊费用报销程序:学生在校外就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报销时携带社会保障卡、学生证、病历本、发票、费用明细及转诊单,到医务室审核、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擅自外出就诊者(急诊抢救除外),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2)凡符合报销规定的校外普通门(急)诊费用,个人承担100元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全年每位学生校外报销费用累计最高支付200元。(3)学生假期、休学期间只能报意外伤害。(4)承担10000元的意外身故、疾病身故赔付责任;按伤残等级承担最高10000元的意外残
5、疾赔付责任;承担100元以上5000元以内90%的意外伤害门诊费用赔付责任;3、特殊病门诊(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特殊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不参与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起付线以上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待遇一致。(2)患特殊病的大学生,由本人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6经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发给《特殊病就诊卡》,持有《特殊病就诊卡》的大学生患者,方可享受相应的特殊病医疗待。(三)以下情况不能享受基本医疗统筹支付:1、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
6、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以外的费用(急救除外)。2、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3、自行购买药品、挂号、出诊、救护车、中药代煎、心理咨询、整形、美容、镶牙、洁牙、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残、自焚等产生的医疗费用4、未办理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医疗费用。三、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1、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障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甲等)、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级甲等)、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乙等)、嵩明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现住院定点医院有所放宽,学生住院时请刷卡住院)。2、首
7、诊:学院医务室为学生普通门诊的首诊医疗机构,学生凭社会保障卡和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医务室挂号就诊,新生请带身份证和学号。3、转诊:经学院医务室医生诊断,需要急诊转诊治疗的学生,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到定点医院诊治。64、急诊:学生遇急危重症病时,可直接到公立医院诊治,随后三天内到校医院备案。5、学生患病需住院治疗时,须到医务室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凭学生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住院治疗,(急诊抢救除外)。其医疗费用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擅自外出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6、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时,应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
8、,并于一周内向学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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