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欺诈与审计对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公司欺诈与审计对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ID:26291326

大小:55.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1-26

公司欺诈与审计对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_第1页
公司欺诈与审计对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_第2页
公司欺诈与审计对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_第3页
公司欺诈与审计对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_第4页
公司欺诈与审计对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司欺诈与审计对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公司欺诈与审计对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责任,根据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和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害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行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发生舞弊或过失行为并给有关方面造成经济等损失后,由政府部门或自律性组织对其追究的具有行政性质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制裁。注册会计

2、师的过失或欺诈行为,将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而管理欠缺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会给注册会计师执业带来影响。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原因一般包括:违约、过失和舞弊等行为。违约指由于注册会计师未能履行合约(包括书面和口头)上的某些具体条款而使他人蒙受损失。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合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过失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注册会计师的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注册会计

3、师的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程序到位,因未足够谨慎而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一般视为普通过失,因审计程序未到位而被追究法律责任,一般视为重大过失。另外,还有一种过失叫共同过失,即对他人过失,受害方自己未能保持合理的谨慎因而蒙受损失。过失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未履行合理的职业谨慎造成的,是非故意的行为。舞弊则不同,注册会计师的过失与舞弊在主观上有本质的区别。舞弊是故意的行为,注册会计师舞弊,也称注册会计师欺诈,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作案具有不良动机。主观上的过错与故意,决定着注册会计

4、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轻重程度。一般来说,违约与过失只承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欺诈一般应承担刑事责任,欺诈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最严重的。在重大过失与欺诈之间,往往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原告很难搜集足够的证据证明注册会计师在公司欺诈中是否参与欺诈行为,因此,在美国许多法院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既把主观上的"过错"推定为"主观上的故意",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过失,是由于注册会计师的"粗心大意"造成的。这种"粗心大意"是在对公司欺诈行为"知情的"情况下造成的还是在非"知情的"情况下造成的呢?重大过失可以定义为极端地背离职业谨慎准则的要

5、求。对职业会计师而言,连起码的职业准则都未遵守,这种"粗心大意"的过失是否应归咎于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欺诈是"知情的"?是不是正因为对公司的欺诈行为知情,而使职业会计师造成了"连起码的职业准则都未遵守"的"粗心大意"的假象?若注册会计师是"知情的",包含"故意"的成分,那么归结为"粗心大意"是不恰当的。从利益受损方的角度,无论是欺诈或过失,由于有关财务报告存在的错误,便他们作出决策而导致的结果是一样的,而他们往往处于信息资源的弱势地位,并且遭受到了损失,在他们作为原告要证实被告犯有欺诈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比证实被告犯有普通过失行为要困难得多,在美国

6、的许多州的法院判例,出于保护弱者的考虑,把重大过失作为"推定欺诈"处理。在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是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的成文法律依据。在适用《证券法》时,原告不必证明注册会计师有过失或欺诈、如何依赖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因果关系或者合同关系等。原告只需证明在购买股票时蒙受了损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有重大漏报和误报。而对注册会计师,根据《证券法》第11部分的规定,他们得证明他们没有过失或欺诈。在1989年,根据《证券法》第11部分和其他部分进行判决的一个重要案子是Berstein诉CrazyEddie公司案。

7、CrazyEddie公司发行了大量的股票。公司的发起人和总经理辞职后,继任的管理层发现公司上市时公布的财务报表是虚假的。法院判注册会计师败诉,认为原告不必证明注册会计师有欺诈或重大过失行为,他们只需证明被虚报的信息是重大的。与1933年《证券法》相比,《证券交易法》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投资者数目较多。《证券法》要求注册会计师证明其无过失,而《证券交易法》只要求注册会计师证明其行为“出诸善意”,即无重大过失或欺诈。《证券交易法》中有两部分很重要,第18部分和第10(b)部分的第10b-5条款,最主要的是第10b-5条款。其中规定,不管任何人,直接或间接

8、地,通过采用任何州际商业手段或方式、或邮政设施、或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工具来从事下列活动,都是非法的:a)采取任何预谋、设施、或诡计进行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