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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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组员:李欣儒(主讲)徐晓娟唐雪张天华雷佩佩何佳宇杨紫依李成凤刘翩邓清平周婷肖时胜许望林西周秦汉唐元明清475B.C奴隶社会夏宋中国地方制度演进主要内容·行省制地方分封制郡县制郡国并行刺史制(州)司府县道州县路州县省府县战国现在省制区域自治直辖中央权力不断加强;地方权力不断削弱。中国古代地方管理制度演变的趋势:分封制(西周—战国)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供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周王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是诸侯们的共同主子,自称为“上天之子”,故又称“天子”。周王把国都附近的地区划分为王畿,由王室直接

2、统辖。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分封给许多诸侯,各建邦国。郡县制(秦代)秦统一全国后,在地方实行郡县两级制的行政管理制度,建成“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政治体制。秦初,全国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六。郡行政长官称郡守,由中央任命,掌一郡政治、经济、军事与司法等事务。郡下设县,为地方基层政府。万户以上称县令,不满万户为县长,县令(长)主管县内政务,均由中央任命县下是乡,实行以县统乡,以乡统里的地方基层组织制度。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分掌地方教化、民政、诉讼、治安以及征收赋税等事。乡下有里,设里正,掌管百家。里下百家按什伍组织编制户籍,是地方最小的行政管理单位。郡国并行政体(汉初)“

3、汉承秦制”,在地方行政体制上,与秦略有不同。即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实行分封诸侯王的郡国并行政体。在楚汉战争中,出于军事上的政治上的需要,刘邦曾封八个异姓王。随着异姓王的逐个翦灭,刘邦又封宗室子弟子为王,“皇子封王,其郡为国”,一下子封了九个同姓诸侯王,这些诸侯王封国极大,致使“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汉初全国共五十四郡,诸侯国占三十九,中央控制的郡仅十五。势力过大的诸侯王自然成为政局日益不稳定的因素。他们持亲骄横,渐与中央抗衡,成为“国中之国”。汉初实行的郡国并行政体,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赢得时间以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郡(地方最高统治机构)郡守(最高长官)

4、监御史(行政、刑狱)郡尉(军事、治安)郡、县机构秦的地方政权机构分郡、县两级。县县令(最高长官)县丞(行政、刑狱)县尉(军事、治安)汉代地方行政机构与职能(一)郡郡是汉代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无论从政务性质、设置规模,都要比秦代健全得多,按职能及地区远近,西汉郡可分为四类。1.三辅郡这是京师及其附近地区的郡。2.内郡这是设置于广大内地的郡,行政长官为郡守(亦称太守),秩二千石。3.边郡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地的郡,如西域都护府。4.诸侯王国诸侯国地位与郡相等,王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同制京师”,诸侯国君有行政权、财政权、司法权与军事权。汉代地方行政机构与职能(二)县及乡里组织1.

5、汉代的县级行政单位有县、侯国、邑和道。县是地方一级,有较独立的行政系统,县令(长)对县内事务无所不统。2.乡里组织汉代地方基层行政组织是乡里,县以下又分若干乡。乡置三老、啬夫,游徼。乡下有里,为民众聚居之处,设里正或里魁,掌百家。(三)州汉代地方行政体制中变化最大的是州。从原来的监察区演变成行政区。至东流末,地方行政级数从原来的郡县二级变成州郡县三级制。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一)州、郡、县魏晋承东汉末年州牧刺史职权发展的趋势,以州、郡、县三级制度作为基本的地方政权体制。州置刺史,郡置太守,县置令长。(二)双轨制与都督制度州郡政权机构,大多都实行双轨制,军民两政浑然不分。南北朝

6、地方制度受军事化影响,文职官员普遍都加有武职称号。同时,以军将为都督,兼领刺史、太守,也是普遍现象。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三)侨州郡县制度侨州郡县是为流寓百姓设立的地方行政区划。由于它是寄治在别的州郡境内﹐故称“侨”。其后经过土断﹐许多寄治州郡获得实土。但因本是外地迁来﹐故继续称为侨州﹑侨郡﹑侨县。(四)县乡制度魏晋南北朝大县均置县令,小县置县长。孝文帝时,推行“三长”制度。隋朝地方行政制度(一)州(郡)、县二级制隋立国之初,州郡数量成倍增加。地方区划过小,机构重叠,人员增多,效率低下,政局不稳。隋朝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常派遣中央官吏出使地方,督察地方行政。此外,随后又收

7、地方人事权于上,九品以上州县官,均由中央任免。吏部还对地方官每年进行考核。地方长官三年向中央述职一次,不得擅自进京。县州佐官每三年需更换,不得久任,地方官一律由外籍人士担任。(二)基层组织隋代的地方基层组织,沿北魏三长制。五家为一保,设保长,五保为一里,设里长;四里为一党,设党长。党上为乡,藉以加强对乡里的控制与管理。隋代地方基层组织,在掌理户口,查核户籍,收取赋税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唐代地方行政制度(一)州唐承隋制,在地方行政区划上尽管前后有变化,但州、县二级制,是基本行政单位。(二)府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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