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自由行为的刑法目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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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因自由行为的刑法目的视角原因自由行为的刑法目的视角一、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概说  原因自由行为,有的也称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是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在一时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但是否陷入这种无责任能力状态,行为人原本可以自由决定;如果是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则行为人应承担.L.  原因自由行为的刑法目的视角原因自由行为的刑法目的视角一、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概说  原因自由行为,有的也称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是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在一时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但是否陷入这种无责任能力状态,行为人原本可以自

2、由决定;如果是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则行为人应承担.L.  原因自由行为的刑法目的视角原因自由行为的刑法目的视角一、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概说  原因自由行为,有的也称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是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在一时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但是否陷入这种无责任能力状态,行为人原本可以自由决定;如果是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则行为人应承担.L.刑事责任。简单地说,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在无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关于原因自由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理论上

3、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否定说认为在原因自由行为中,行为人实施行为即已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无意思自由,也无法辨认是非。因此,与精神障碍者无异,欠缺责任要素。肯定说认为在原因自由行为中,行为人虽然在实施客观构成要件时无意思决定自由或无完全自由,但其原有的精神状态,即在招致无责任能力的原因设定阶段,本来与正常人没有差异。因此,与因疾病而导致精神障碍的情况下不可同日而语,应认定具有责任能力。刑法理论通说肯定其可罚性,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都承认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  从责任注意的观点来说,责任能力必须存在于行为之时,行为人只对在

4、有责任能力的状态下所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不能追究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所实施的行为责任,即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则(或简称为同时存在原则)。正是在贯彻这一原则时,对原因自由行为产生了疑惑,由于行为人在实施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定型行为时,没有责任能力,怎能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呢?以前虽有人否认其可罚性,但现在的学说与判例都一致肯定其可罚性。因此,在遵循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和要为其可罚性找到理论依据上,理论界展开了激烈争论,形成了不同的学说观点。但是各种学说都有其缺陷或者缺乏令人信服的论证,回顾司法实践中对争议的不尽完美和未成定论的刑法理论的选择采纳,理论

5、上的无奈又迫使立法者或司法者把问题拿回到现实生活中,以人们的朴素法感情去审视思考,即以法的真善美、公平正义标准和人们对法应然作用的期待去衡量,在社会大众的普通观念中寻找根基,从而在各种理论间作出最切合社会实际的抉择,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经过肯定否定争论,而最终其可罚性成为各国的理论通说及在实践中立法与判例的肯定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在我们面对刑法理论上不可开交的争议,理论上的两难,被学说弄得焦头烂额时,不妨从刑法目的的角度对某一问题作一全新的审视思索。  二、原因自由行为的发生发展机理及结构  原因自由行为中的原因设定行为是在行为人的主观支配下进行的,

6、这没有违背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这一点没有争议,难以说明解释的是行为人在陷入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状态下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如何贯彻该原则。要解决原因自由行为的这个矛盾,查明原因自由行为的病理原因,理清其造成危害后果的客观因果发展脉络是前提,这是医学研究的任务,但在此我们可以作出假设:如果原因自由行为引起危害后果的客观因果关系是必然的,那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就可以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及过失构成,如果其客观因果关系是或然的,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就只能由间接故意、过失构成,而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原因自由行为的主观方面的内容是原因设立行为(是抽象的危害结果),间接

7、地也包含其最终必然与或然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具体的危害结果)。  古希腊有句谚语:从手中抛出的石头成了魔鬼的石头,为了分析原因自由行为两种故意下的因果发展过程,我们可以作下类比:例一,甲用一块石头砸向只能容一人又深又狭的枯井中的乙,例二,丙在第二十层的高楼上随手向窗外抛下一石头,而楼下就是人来人往的人行道。在例一中甲明显构成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在例二中丙则可能构成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没有人会质疑甲举起石头向井中乙砸去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在这里我们看不出直接故意的原因自由行为与甲的故意杀人行为的因果发展过程有何不同,也看不出间接故

8、意的原因自由行为与丙的故意伤害或杀人的因果发展过程有何区别。前者的原因设定行为好比把石头抛出的行为,前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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