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到案制度若干理论问题的域外法考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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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强制到案制度若干理论问题的域外法考察论文.freelmons)。在美国,对于治安案件等非严重刑事案件,通常传唤被告人到庭,如trafficticket(对汽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的传票)。如果被告人不到庭,法官则签发逮捕令状。在更严重的刑事案件中,则通常直接将其逮捕。在英国,对任何种类的刑事犯罪,无论是否属于可捕罪,只要使用传唤的方式被认为是不合适或者不现实的,并且符合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25条第3款明确规定的逮捕的一般条件,例如警官怀疑嫌疑人给出的姓名和住址是虚假的,就可以对其进行无证逮捕。而在大陆法系

2、法、德两国,强制措施体系中包含有拘传、拘留、暂时逮捕、人别身份确认之拘留等不同形式的强制到案措施。其适用对象和条件各有差异又相互衔接,形成比较完善的强制措施体系。日本的强制到案措施包括通常逮捕、现行犯逮捕、紧急逮捕和拘传,但拘传只能由法官在被告人住所不确定,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有拒不接受传唤危险的时候适用。在侦查过程中,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或者司法警察在实施侦查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嫌疑人到场对他进行调查。被要求到场的嫌疑人可以拒绝到场,或者在到场后随时离去。但是,如果嫌疑人不顾侦查机关再三要求而无正当

3、理由拒不到场,则可能被认为有逃亡、湮灭罪证之虞的情形而受到逮捕。三、刑事强制到案制度中的人权保障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两大目的之一,是近代以来人权理论和民主宪政发展的结果。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核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但决不仅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而是通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来捍卫和保障全体公民的个人权利。刑事诉讼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根本意义在于,面对以保护公共利益的名义提出刑事指控的强大政府,任何受到指控的个人都有充分的条件对抗非法迫害和专断武断的追诉,使政府

4、在宪法和法律的授权的范围内采取可能损害个人权益的追诉行动。6政府必须有意识的通过有约束力的规则,来限制其对付有犯罪嫌疑的公民个人的权力,另外,还必须给个人提供从被追诉个人的角度影响诉讼的现实可能性。(一)强制到案措施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强制到案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的剥夺,粗看起来似乎与人权保障格格不入,其实不然。强制到案措施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是十分微妙的,也是十分密切的。强制到案措施存在的根本目的之一是为了保障人权,然而却是以限制或剥夺具体个人的基本人权为条件的。从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安全、自由、

5、财产来说,刑事诉讼离不开强制到案措施;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保障角度讲,要控制和慎用强制到案措施。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情况在保障人权方面都不同程度地调动各种手段,诸如立法、司法、行政、经济政治等等,各种手段相互衔接,有机结合,形成各自的人权保障制度。具体到刑事诉讼程序中,体现为一个核心的概念:正当程序。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关于“正当程序”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但其基本思想总是一脉相承的,那就是:官方追究犯罪的一切活动,必须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进行,为此,官方的强制权力必须受到立法和司法的严格

6、控制;被官方怀疑或指控有罪的公民的个人权利必须得到严密的保障;司法机关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裁判权,在官方追究犯罪的合理需要与人民的权利保障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7任何违反正当程序的强制到案措施都会给被强制人的人权保障带来直接威胁。不受约束的滥捕错捕也会对社会中不特定守法公民形成隐形威胁,对整个社会安定造成直接危害。强制到案措施是人权的重要保障力量。各种犯罪特别是针对公民个人的犯罪,都是对人权粗暴的侵犯,或者是侵犯了生命权、人身自由权、或者侵犯了财产权等等,或者一个犯罪行为侵犯几项权利。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7、社会生活本身所必需的人身安全将不复存在,弱者就会被强者任意宰割,所有的人都会不堪骚扰,人类社会将会混乱不堪。如果各种犯罪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制裁,人权也就无从谈起。而在同各种犯罪的斗争中,强制到案措施以其特有的功能和作用,使人权保障落到实处。强制到案措施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功能体现在这几个方面:第一,当侵犯人权达到犯罪的程度时,国家将通过拘捕措施作出初步的否定性评价。某种犯罪发生,侵犯人权的后果出现后,首先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作出否定性判断的司法行为,往往是强制到案措施。第二,强制到案可以中止侵犯人权的行为或

8、使已经被侵犯的人权得到恢复。通过强制实施犯罪的人到案的方式,可以终止犯罪行为,减小犯罪行为对人权的侵害。第三,强制到案措施为使侵犯人权的犯罪终究受到法律的及时制裁提供了可能。只有当侵犯人权的犯罪能够及时受到法律追究,才能说对人权的司法保障是有效的。8总之,既要看到强制到案措施对人权的可能威胁,又要看到它对人权的重要保障作用。关键问题是,要正确地适用强制到案措施,要从保障人权的观念出发运用强制到案措施,要将它置于立法与司法的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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