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在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在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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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在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在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法社会学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一门研究法与社会相互关系,兼具法学与社会学知识与性质的交叉性学科。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后,法社会学研究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和较快的发展,它的出现和发展将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社会生活中活的法律,并进而起到影响法律文化、法律制度、法学教学的作用。  一、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的学科体系是由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理论观点三大基本范畴构成的。其中,研究方法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这是由法社会学

2、在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方面的独特之处所决定的:它所研究的是法律生活中的经验事实,是处于运行状态的行动中的法,它通过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来解决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实施问题,推动法律的发展并依靠法律来推动社会的进步。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体系,从结构上可以将它分解成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包括哲学方法论和法社会学的部门方法论。它是一些对社会法律现象具有解释功能的理论模型,是具体的研究活动的指导思想,决定着对各种具体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的采用以及对调查研究结果的解释。第二

3、层次是法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它是法社会学家研究法律现象的方向和角度,受方法论的制本文由.L.收集整理约和指导,又比方法论更接近于实践应用这一范畴,是方法论的具体化。第三层次是法社会学研究的具体手段。它是对法律生活中的各种经验事实进行具体考察的技术性方法,是社会学实证调查研究的一般方法和技术在法学领域的直接运用。  二、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在民法学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  (一)法学培养目标的要求  本科法学的学习,在于为社会输送法律应用型人才,具体到民法学,学生学习的目标主要是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了解现行

4、法的基本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初步的运用能力以及一定的法律理念和法律思维习惯。简言之,就是培养法律人的素养。这就决定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及民法的运用能力是法学本科学习的两大任务,而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是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的良好衔接,有利于达成此两项目标。  (二)民法学自身特点的需要  民法学作为一门博大精深、应用性很强的法律学科,它在提供了丰富知识的同时,也为学习和掌握民法增加了难度。初学民法的人,首先会感到民法的体例和内容较其他法律学科更为庞大,不易全面掌握;其次会觉得民法原理或规范有的地方过于抽象

5、,而有的地方又过于详尽,不易理解或记忆;最后会感到民法不易运用。这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学生没有把握住民法的特点,没有选择有针对性的学习方法。所以,要使学生对民法由不懂到懂、由不会用到会用,民法学的教学不能仅停留在讲好理论、分析好案例上,应当重视帮助学生把握民法的基本特点,进而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三)授课对象的知识结构及其心理特点的需求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按照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放在大学一年级的第二学期学习。在此之前,虽然学生已经学习了法理学、宪法等法

6、学专业课程,了解了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但是法学知识结构的构建还处于起步阶段,法律思维模式尚未建立。同时,大一的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很高,但由于民法学自身的特点,也为他们学习民法学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在民法学教学中,要考虑到授课对象的特殊性,首先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才能引导他们理解基础知识及提高应用能力,最终培养法学思维,为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这就决定了在授课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由此,在教学中引入法社会学研究方法,使学生有兴趣了解法律生活中的经验事实和运行状态的行动中的法,进而理解书

7、面上的法或应然的法,最后再回归到实践。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民法学的兴趣,还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的惯性,促进学生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  三、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在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一)立足民法学的培养目标,引入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为指导思想  前已述及,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包括哲学方法论和部门方法论。它是具体研究活动的指导思想,决定着对各种具体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的采用以及对调查研究结果的解释。在哲学层面上,法社会学的经验主义尤其是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倾向较为明

8、显和突出,它强调用实证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生活中的经验事实,认为法律重要的是它的效果。但哲学方法论只有通过具体的部门方法论才能体现和发挥其对该学科研究活动的指导作用。目前,法社会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论主要有功能主义、现象学、结构主义、系统论、冲突论等。这些部门方法论基本上是从社会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学科中引进的一些可用以解释、说明社会法律现象的理论模型。在民法学教学中,在引入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这两大基本的哲学方法论以外,还可以结合具体内容引入功能主义、现象学、结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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