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宣县水利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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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武宣县水利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依法执行公务,公正、公平、公开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相对人有权申请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回避:(一)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二)行政执法结果可能影响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利益的;(三)行政执法人员私自会见行政执法其他相对人及

2、其委托的人员,或者接受其他相对人及其委托的人员请客送礼的。第四条 执法人员申请回避:符合回避条件的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主办人员向分管领导提出回避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分管领导应向局长提出回避申请,由局长审核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42行政执法相对人申请回避:行政执法相对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参加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具有法定回避情形,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有关执法人员不得参加特定的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五条 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局长、分管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申

3、请回避人员在申请未答复前,应当暂时不参与有关事项的工作。案件需采取紧急措施除外。第六条 有关执法人员被确定必须实行回避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或影响特定的行政执法活动。第七条 应当回避未主动申请回避或者故意不回避的,予以批评教育,如果未回避给行政执法公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42二、武宣县水利局行政执法听证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听证制度。第二条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局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三条 行政

5、许可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42(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四条 行政处

6、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42三、武宣县水利局行政强制措施制度 第一条

7、 为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法定的行政强制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措施以及为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而通过强制方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条 实施的行政强制主要包括对涉嫌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实施查封、扣押等措施。第四条 在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选择适当方式,坚持以最小侵害,以最大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第五条 实施非强制性管理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目的的,不

8、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涉案财物数额较小的,不得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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