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需科作业》word版

《公需科作业》word版

ID:26004577

大小:66.69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24

《公需科作业》word版_第1页
《公需科作业》word版_第2页
《公需科作业》word版_第3页
《公需科作业》word版_第4页
资源描述:

《《公需科作业》word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2014年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公需课程作业7.什么是诱助侵犯专利权?答:诱助侵犯专利权就是指通过一定方式,教唆、引诱、帮助他人对专利权所实施侵害的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将诱助侵犯专利权人按照共同侵权人来处理的。应该说在很多情况下,诱助侵权行为可以构成共同侵权,但这仅仅是诱助侵权行为的一种情况。诱助侵权实际应包括三种情况:第一,诱助侵权行为人与被诱助侵权行为人存在意思联系,也就是事先有过沟通,这属于共同侵权;第二,诱助侵

2、权行为人与被诱助侵权行为人不存在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属于无意思联系的数人侵权行为;第三,尚没有或者难确定被诱助侵权人时诱助侵权行为人独立承担侵权责任。后两种情况并不属于共同侵权的情况。8..新商标法对商标相似侵权行为认定有什么修改?答:一、明确商标案件审查审理期限    1.缩短商标注册审查周期  2.明确驳回复审审查期限   3.缩短异议案件审查时限     4.宣告商标无效的审查时限二、简化商标确权授权案件程序1.增加“一标多类”申请方式2.增加商标审查意见书程序3.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  5.商标续展可以提前一年提交申请   三、商标宣告无效与撤销   1.宣告无效程序   2.明确

3、撤销程序   四、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4  1.厘清驰名商标保护 2.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3.限制企业字号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4.引入诚实信用原则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针对商标申请人出于谋取商业利益,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采用不正当手段申请他人商标的行为。五、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1、调整商标侵权构成2、明确商标与企业名称处理路径3、明确正当使用范围4、明确举证不力的后果5、细化民事赔偿9.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答:(一)网络环境中复制权使用问题。在传统的著作权法中只是将

4、特定的再现作品的活动定义为复制,而将其他再现方式用其他权利予以调整。计算机和网路普及,对传统著作权法的复制权造成过了极大的冲击,这是因为,在用计算机对软件等作品进行复制的时候,复制手段是计算机特有的电子复制,而承载作品的物质载体是硬盘光盘等新型载体。这种电子手段的复制行为是在传统著作权复制行为中没有遇到过的,传统的复制权如何对其进行调整就成了问题,以弹性的描述方式对“复制”行为进行界定的国家一般通过法理解释和判例方式对复制权延伸至利用计算机技术在新型载体上进行的复制。网络技术产生了许多能够在物质载体上永久固定作品的新型手段。(二)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1、避风港规则。2、“通知和移除”规则。

5、3、“反通知和恢复”规则。(三)作品的数字化问题作品的数字化是指将传统的作品转化为计算机可以识别的语言,当传统作品以各种方式被数字化之后,其就成为了41和0两个二进制代码的排列组合。数字化作品被存储在硬盘和光盘等计算机存储介质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简单的操作对其进行无限制次数的复制。这与之前的录音等技术没有本质的区别,并不是产生新作品的基础,但是这样会加大了对著作权侵权的风险。《伯尔尼公约》以及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工作组发表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都规定:将作品进行数字化是一种复制行为。另外,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也规定了数字化是一种复制行为。(四)P2P技术的

6、问题P2P是英文PeertoPeer(点对点)的简称。P2P技术则可以帮助不特定的用户在一些基于P2P技术幵发的软件可以使用户直接搜索并下载其他同时在线的用户存储在“共享目录”下的各类作品。任何一名用户计算机的关闭都不会影响P2P软件从其他用户的计算机中获取所需文件。P2P技术将网络从“非集中化管理”转变到“集中化管理”,计算机之间进行直接联系和信息交流,而无须首先登陆他人的网络服务器。P2P软件固然给网络用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大量用户使用P2P软件获取享有受著作权保护的MP3歌曲、电影和电子书,直接应先过了相关版权人的利益,其中以对歌曲作者的打击最为沉重

7、。10.如何更好利用商标权和商号权的相互结合维护企业利益?答:一、商号权的性质商号经登记后便产生商号的专用权。学理上一般认为,商号权属绝对权,而非相对权。但这种权利到底是人格权,还是财产权,则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商号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财产,商号权具有财产权的可转让性。所以应划入财产权的范畴,属于知识产权。二、商号权的法律保护我国的《民法通则》、《公司法》对企业名称作了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二款规定:“法入、个体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