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公需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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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公需课程)作业7.什么是诱助侵犯专利权?答:间接侵权的提法虽然在知识产权法领域最常使用,但是在其他民事侵权领域里也是存在的。间接侵权是与直接侵权比较而言的,是指以间接的方式侵害他人合法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所谓的间接方式是指侵权主体间接利用他人或某种方式造成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利益的损害。间接侵权可分为两大行为形态:第一,“连续侵权”型的间接侵权,特指某一侵权行为不但直接侵害某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而且因为这种损害,还产生了对第三人的权利侵害,实际

2、上是一种“连环侵权”,如间接侵害配偶权;第二,“帮助侵权”型间接侵权,是指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一定方式,教唆、引诱、鼓励、帮助他人对权利所实施侵害行为,在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同时,该帮助人也对受损害第三人,构成了间接侵权。专利法领域所说的间接侵权按照这种分类法显然应该属于第二类“帮助侵权”型间接侵权,“帮助侵权”有人称为间接侵权,本书用诱助侵权来代替所谓的间接侵权的说法。诱助侵犯专利权就是指通过一定方式,教唆、引诱、帮助他人对专利权所实施侵害的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

3、: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将诱助侵犯专利权人按照共同侵权人来处理的。应该说在很多情况下,诱助侵权行为可以构成共同侵权,但这仅仅是诱助侵权行为的一种情况。诱助侵权实际应包括三种情况:第一,诱助侵权行为人与被诱助侵权行为人存在意思联系,也就是事先有过沟通,这属于共同侵权;第二,诱助侵权行为人与被诱助侵权行为人不存在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属于无意思联系的数人侵权行为;第三,尚没有或者难确定被诱助侵权人时诱助侵权行为人独立承担侵权责任。后两种情况并不属于共同侵权的情况。8.新商标法对商标相似侵权行为认定有什么修改?答:

4、新法对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调整,区分商品商标均相同与近似类似的情况,同时引入混淆要件,并增加“帮助侵权”的规定(第57条),但目前还不清楚该混淆标准如何与第30、31条的规定衔接。新法明确提出了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法律适用,即“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历年真题考试心得模拟试题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第58条)新法对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以及三维标志的正当使用问题作出了规定:一是“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

5、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二是“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第59条)。新法规定了被告举证不力的后果:“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6、第63条第二款)。这一规定对于侵权人的举证是一种督促,也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认定。新法细化了商标侵权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首先,新法优化了行政调解赔偿程序,规定除了提起行政诉讼外,“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第60条)。其次,新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种情况下赔偿的计算方法:一是确定计算赔偿顺序,即依次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二是对恶意侵权的允许惩罚性赔偿通常赔偿额的1-3倍;三是将法定赔偿提高到300万以下(第63条)。我国

7、对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如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将驳回申请,不予公告。9.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答: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一)网络环境中复制权使用问题在传统的著作权法中只是将特定的再现作品的活动定义为复制,而将其他再现方式用其他权利予以调整。计算机和网路普及,对传统著作权法的复制权造成过了极大的冲击,这是因为,在用计算机对软件等作品进行复制的时候,复制手段是计算机特有的电子

8、复制,而承载作品的物质载体是硬盘光盘等新型载体。这种电子手段的复制行为是在传统著作权复制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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