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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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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收费的影响研究-->1绪论1.1研究背景为早日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提高我国事务所在国内外的整体竞争力,针对事务所有限责任制的制度缺陷,财政部和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推动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的文件。要求截至到2010年底大型事务所要全部完成转制,而且鼓励中型事务所在次年底前也要完成转制。事实上,到2013年底我国事务所的转制政策已经基本落实,有证券资格的四十余家事务所已经全部完成了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转变。其中,2010
2、年完成转制的事务所有3家,2011年完成转制的有6家,2012年完成转制的有1家①。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转变,一方面有利于打破有限责任制下股东人数较少的限制,从而扩大事务所的整体规模;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双重纳税,降低股东的税收负担;另外,事务所转制后审计师的法律责任也由有限责任的“一元责任制”转变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并存的“二元责任制”,这说明审计师的法律责任和诉讼风险都会加大,审计师肯定会采取相关措施来应对风险、保护自身利益,所以不同的法律责任,会影响事务所的审计收费行为,并且对不同规模事务所的影响会有差异。截
3、至日前,我国事务所转制对审计收费影响的结论尚不成熟,而且涉及到事务所规模的研究时,基本都是采用规范研究和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来分析的,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不同规模事务所转制后审计收费变化程度大小的研究很是缺乏,本文在此基础上扩大研究范围、延长研究窗口期,并且进一步从事务所规模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另外,与国外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变化相比,我国此次推行的特殊普通合伙制虽然和西方国家的有限责任合伙制极为相似,但转制的过程不尽相同。西方国家从合伙制转变为有限责任合伙制,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有所降低,并且是一种为了适应行业环境所主
4、动进行的转制;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转变,是由有限责任制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转变,不仅意味着合伙人法律责任的提高,并且是在政府立法下的强制转制行为。那么在强制变更的制度背景下,提高审计师的法律责任导致的经济后果如何?本文正是基于这种背景进行的研究。........1.2研究目的及意义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制的制度缺陷,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是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实现做大做强战略的重要工作和前提,特殊普通合伙制下不断增强的法律责任必然会影响审计师的风险判断和审计行为,进而对审计收费水平产生影响。本文正是基于这个目的分别从
5、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验证了事务所转制后审计收费的变化情况,又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从事务所规模的角度研究了不同规模事务所的转制政策对审计收费影响程度的大小。另外,本文是在我国事务所组织形式强制转变的制度背景下来研究转制政策的经济后果的,为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的实施效果提供经验证据。本文的理论意义是事务所转制完成的时间还比较短,已有的文献研究时间跨度短、样本选取不充分,本文在此基础上扩大研究范围、延长研究窗口期,而且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进一步从事务所规模的角度研究,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政策的经济后果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本文的
6、现实意义在于我国事务所整体来说数量多、规模小,且提供的审计服务同质性高,由于审计师行业存在这样的特点,所以不少事务所在诉讼代价不大的情况下减少审计程序、降低审计成本,进而进行低价揽客的不当行为,审计费用被恶意压低的不良风气和由此带来的低质量的审计结果都严重制约了我国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研究事务所转制后面临不断加强的法律责任和巨大的诉讼代价,其审计收费行为的变化,对我国事务所改善审计收费偏低的现状,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另外,研究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的经济后果可以为推进改制的监管部门提供建议和参考,促进事务所做大
7、做强和“走出去”战略的顺利进行。.........2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2.1国外研究现状目前,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广为应用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合伙制,这种组织形式是经过数次转变,针对各国经济形式的要求,为应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风险而自发形成的。与之前普通合伙制的无限连带责任相比,有限责任合伙制在保证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前提下更能有效的保护无过错合伙人的利益,这样更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不少学者也通过实证模型支持了这种组织形式。Dopuch(1992)、Chanetal(1998)在有限责任合伙制的制度背景下,通过建立数学模
8、型和运用相关数据,证明了有限责任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更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1][2]。Firthetal(2012)在比较了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制组织形式后,也认为有限责任合伙制更符合发展趋势[3]。西方国家从合伙制转变为有限责任合伙制,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有所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事务所转制后,审计收费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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