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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时制度及加班工资相关政策规定周震寰2009年4月24日主要内容:一、工时制度相关规定二、加班工资相关规定一、关于工时制度相关规定(一)定义:工时制度是国家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通过法律规定作出的制度性安排。(二)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1.标准工时制度;2.不定时工作制;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⒋计件工时制;⒌缩短工时制。(三)目前有关工时制度的法律政策依据:1.《劳动法》第36条至第44条;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国务院令1
2、46号发布,1995年3月国务院174号令修订);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995年3月劳部发〔1995〕143号);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1995年4月劳部发〔1995〕187号);5.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劳部发〔1995〕309号);6.《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1997年4月劳部发〔1997〕134号);7.《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年9月劳部发〔1997〕271号)。
3、⒏《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⒐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8号)(四)标准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制度的含义及演变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立法精神:目前实行的标准工时制度,即国家对最高工时标准(法定最长工时)的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国家对一定自然时间(通常以日或
4、周计算)内工作时间的最长限度作出规定,并将其作为法律的强制性标准。《劳动法》第36条对标准工时制度作出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第174号令对标准工时作出修订。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新工时制度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注意的问题(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2)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劳动法》第41条、42条)
5、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即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可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劳动法》第39条),即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休调休办法等,以保证职工的休息权;(4)周六、周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但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
6、》第38条)(5)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3.关于制度工作时间和计薪天数问题新的全国年节放假办法出台后,鉴于年带薪休假增加1天,工作日相应减少的情况,劳动部下发《关于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制度工作时间和计薪天数作出新规定:(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62.5天月工作日:250天÷12=20.83天(2)
7、计薪天数按照《劳动法》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是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为:①年计薪天数=365天-104天=261天②月计薪天数=261天÷12=21.75天③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④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五)不定时工作制度1.定义: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2.特点:(1)工作特殊需要;(
8、2)职责范围关系;(3)需要机动作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劳部发〔1995〕309号)3.实施范围(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时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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