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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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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介绍2005年2月一、《条例》出台的背景二、《条例》关于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的相关规定三、《条例》对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要求一、《条例》出台的背景起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初就开始着手调研起草工作修改:经多方面近三年酝酿、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并数十次易稿,市政府于2004年9月22日向市人大提交了条例草案审议:经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和修改,2005年1月6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进行细化的需要是上海这个特大型国际城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是将上海近年来安全生产方
2、面的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和规范的需要是适应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理顺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需要(二)条例的立法特点体现以人为本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强调预防为主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创立地方立法特色二、《条例》关于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的相关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从目前发生的一些生产安全事故来看,大部分与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关系《条例》第二章用了22条条款重点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占整个条例49条内容的45%(一)关于安全生产条件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对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提出了要求
3、,并明确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条例》作了进一步强调,并在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规定:(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二)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四)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七)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一)关于安全生产条件
4、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根据其自身特点,依照据有关法律和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地的运作制度及操作程序《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作过一些规定《条例》第十三条对企业应当建立的有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汇总企业还可以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和实际,制定其他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二)关于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企业的安全生产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已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
5、网络是将企业安全生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条例》第十四条吸收了国际通用做法,明确企业除了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还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1、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要求《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及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2、是生产经营单位非常设的议事机构《条例》规定,安委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条例》特别强调工会代表和从业人员代表参加安全生产
6、委员会代表全体从业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安全生产委员会3、职责是研究和审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和研究决策,提交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以及个体经营投资人,由其作出执行的指令,交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有关会议上,各方代表特别是工会代表、从业人员代表可以根据自己掌握或了解的情况,充分发表意见或者提出建议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三)关于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企业负责人的职责:《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安
7、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三)关于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协助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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