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wto框架下与转基因产品相关的贸易规则

试析wto框架下与转基因产品相关的贸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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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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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WTO框架下与转基因产品相关的贸易规则转基因产品(GeicallyModifiedOrganisms,简称GMOs),是指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导入特定的外源基因(包括其他动物、植物、微生物、人工设计合成的基因等),使动植物获得超过自然选择和人工繁育所得的机能,创造出具有新性状的产品或物种。自20世纪80年代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问世以来,其商业化发展极为迅猛,主要在于它可以解决人类面临的食物短缺、能源危机和资源匮乏等问题。因此,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具有十分广阔的潜在增长空间和发展前景。但另一方面,由于它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

2、在风险,为这种现代技术的充分运用投下了阴影。如何在促进转基因技术发展和保护人类免受这种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是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开发GMOs过程中所面临的巨大挑战,从法律层面来看,转基因产品引发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性问题和环境安全性问题。本文结合Os贸易的国家发出一个信号:由Os加贴标签,是私人公司的市场行为,除了确保标签本身是否准确的管理措施外,不再需要其他新的贸易管理措施。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私人公司之间和各国规范体制之间的某些一致做法和相互协调,关于对GMOs加贴

3、标签的国际标准不仅是必需的,而且也是可能产生的。”  (二)《TBT协议》对转基因产品的约束及其适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国际标准的采用。  《TBT协议》敦促各国朝使用国际标准方向努力。《TBT协议》第2条第4款责成成员使用现存的国际标准,除非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对达到其追求的合法目标无效或不适当(第2条第4款)。合法目标包括“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2.合理的TBT措施成本。  TBT措施主要包括技术法规和标准(涉及到包装、标志或标签方面的要求)以及为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而制订的测试

4、和认证程序。《TBT协议》规定,标签的成本一般应与制定该标准的目的相符,即产品标签的成本不应过分加重生产者的负担和损害消费者从标签上获得的利益,各国对标签、包装都有细致人微的规范,这些规范有的的确是必需的,但也有些国家认为这些TBT措施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有些特殊的要求很难做到。此外,食品转基因成分检验等待结果的过程漫长,一般出口商很难承受。这样由于各国检验标准、方式不统——以及工作效率低、甚至是人为的破坏、阻挠都可能会造成贸易技术壁垒。在前述美欧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中,美国反对强制性地对转基因食品加贴标签,而欧盟实行

5、强制性标签监控制度。欧盟认为在转基因食品包装上加贴标签是“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措施。”(《TBT协议》第2条第2款),也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要求。而美国认为欧盟的标签政策是“不透明的,无法预测的和非科学的”,实际上是要求对来自美国的转基因产品必须进行安全测试,是阻碍自由贸易的非科学的贸易壁垒。  3.周类产品的判断标准。  在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中,“同类产品”问题已经引起了TBT委员会的注意。TBT规定各成员应保证在技术法规方面,给予源自任何成员领土进口的产品不低于其他给予本国

6、同类产品或来自任何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待遇(第2条第1款)。实践中,欧盟与美国之间在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上的分歧根源于“同类产品”判断原则不同。美国坚持根据实质等同性原则判定“同类产品”,即转基因产品与现存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如果没有实质性区别,就认为是“同类产品”。因此,美国和加拿大支持具体管理措施应针对生物技术产品,而不是生物技术本身;而欧盟利用的是等同概念,转基因产品不被看作等同于传统同类食品,因此就不是“同类产品”。重组DNA技术本身具有潜在的危险性,由此只要与重组DNA相关的活动,都应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接受管理和进行

7、严格的个案评估。有关“同类产品”定义及利用何种原则来判定“同类产品”,目前是TBT委员会还不可能解决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讨论。  4.产品标识管理体制。  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体制被要求符合TBT精神,建立在科学证据基础之上。但是,根据目前在Os的潜在不利影响并进而削弱了转基因技术原本可以造福人类的那些战略目标。因此,在确保GMOs的安全性和促进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是我国政府所面临的挑战。[10]  其次,在构筑我国转基因产品立法体系时,也有必要协调好它所承担的国际贸易义务与其他法定义务之间的关系。当中国

8、根据《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规定,采取包括贸易措施在内的法律和行政措施来保护本国民众健康和环境时,也应避免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者。作为《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当事方和].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266  [2]王奕.试析OPolicyandthe].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230-231  [5]Grant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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