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901464
大小:81.5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11-23
《《物权法》:徘徊在创新与保守之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物权法》:徘徊在创新与保守之间关键词:物权法/理论创新/操作保守/内在冲突/物权立法价值内容提要::《物权法》在确认财产利用关系的独立地位、拒绝有体物定义物权客体、删除物权优先于债权条款、确立公有财产平等保护原则等立法理论上有较大的创新,但在立法的整体体例、具体的财产利用制度、物权客体的现代定义、共有的制度设计、公有财产保护的针对性规定等立法操作上略嫌保守。这种徘徊在创新与保守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立法对物权立法价值尚未完全认识和把握的结果。Abstract:TherearesomeparativecreativitiesinTheFun
2、damentalLaingtheindependencestatusoftheres、rejectingtodefiningthesubjectofPropertyrightsasthetangibleres、deletingthearticleofPropertyrightspriortoobligatoryright、establishingthedoctrineofequalityonprotectingthepublicresandsoon.econservativetendenciesinthislaoderndefinitio
3、nofPropertyrightsestatesubject、systemdesigningofmonotheabsentcatchingthelegislativevalueofPropertyrights.KeyentalLawofProperty;TheoreticCreativity;ConservativeOperation;Innate;ConflictionLegislative;ValueofPropertyRights《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通过,标志着新中国立法史上争议最大的法典在立法程序上尘埃
4、落定。但法典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基本理论问题已得到解决,也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带来良好的社会效果。要使《物权法》真正成为中国的财产基本法,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对《物权法》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价。由于物权法理博大精深、中国国情异常特殊,给《物权法》作一个最终的评价是困难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物权法》存在着立法理论创新与立法操作保守的内在冲突。一、《物权法》理论的创新中国自清末民初走上“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以来,在法律制度上就选择了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的物权法,在中国学者中备受推崇。中国的物权立法不能不受其影响,事实也正是如此。但《物权法》在
5、一些理论上突破了大陆法系传统物权理论的窠臼,在大陆法系的物权法中,第一次烙下了中国人的印痕。其理论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1]:1.确认了财产利用关系的独立地位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权法的根本问题。传统物权理论有一个经典表述,那就是“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债权法是规范财产流转关系(主要是市场交易关系)的法律”[2]。《物权法》抛弃了传统物权理论的这一物权法定位,在其第二条第1款中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物权法》的定位是正确的。财产利用关系在大陆法系并非无立锥之地,用益物权可以说是对财产利用关系的概括。但
6、大陆法上的用益物权是零乱的、就事论事的,从来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则。之所以出现几种用益物权,是为实际生活所迫,根本不是为了调整财产利用关系。传统的物权法等于或至少相当于所有权法。而自二战结束以来,财产利用关系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关系,愈来愈具有独立于财产归属关系的地位和意义。这一变化是随着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的普遍分离而发生的。在传统社会,财产利用主要是所有人自己的事情,有了财产归属规则基本上就规范了财产利用关系。因此,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这一说法曾经是恰当的。但在现代社会,财产利用更多地表现为所有权人将财产交给他人利用。非所有人利用所
7、有权人的财产,产生了财产归属关系所无法包容的财产利用关系:所有权人、利用财产的非所有权人和其他非物权人相互之间的三重关系。所有权人怎样才能放心地将财产交给利用人?利用人何以愿意利用所有权人的财产?其他的非物权人如何对所有权人和利用人承担义务?这些都超出了所有权规则的范畴,需要一套新的专门解决财产利用问题的规则。因此,将财产利用关系从财产归属关系中独立出来作为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而且,公有制下的中国存在着财产归属与财产利用的天然分离,其对独立财产利用规则的需求则更加迫切[3]。《物权法》将财产利用关系独立出来与财产归属关
8、系并列,共同作为物权法的调整对象,体现了立法机关对现代社会财产关系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意义十分重大。大陆法系的物权法中,第一次有了财产利用关系的独立地位,给中国物权法的现代化预留了足够的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