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如实告知义务若干问题

简论如实告知义务若干问题

ID:25850458

大小:59.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1-23

简论如实告知义务若干问题_第1页
简论如实告知义务若干问题_第2页
简论如实告知义务若干问题_第3页
简论如实告知义务若干问题_第4页
简论如实告知义务若干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简论如实告知义务若干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简论如实告知义务若干问题关键词: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保险人公平合理原则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保险人对危险的估计是其决定是否承保以及对承保的风险征收多少保险费的重要依据,因此,对风险的了解和认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前提条件,而由于保险人限于能力以及经营成本的要求,不可能对涉及保险标的的任何事项都进行调查核实,从而使得对保险标的更为了解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成为了保险人获得对标的危险性了解的重要渠道。正如英国大法官曼斯菲尔德在1765年的一个判例中说:“保险是一种投机性的合同。用以计算偶然性机会的特殊事件通常只有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人相信他的陈述,相信他未对他所知道的情况有所隐瞒,误导保险人认为某种情

2、况不存在,某种风险不存在,并在此基础上承保。”因此,为了保险人能够正确确定风险以及风险控制的的程度,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从而确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一、告知义务的主体按照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告知义务人应为投保人,那么与保险标的有着密切联系的被保险人有没有告知义务呢?对于此,各国的法律规定都不尽相同。美国有的州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而有的州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负有如实告知义务,而美国保险法理论一般认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应该负担告知义务。日本商法典在

3、损失保险和人身保险上则有所区别。其规定,在损失保险中由投保人负担如实告知义务,而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负有如实告知义务。而在《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直接规定了被保险人为法定的告知义务的主体。这个问题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不存在,此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合二为一,均需履行告知义务。而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被保险人是否也应该负有告知义务呢?笔者认为,这时让被保险人承担告知义务并不违反立法的精神,相反更能体现法律上的公平等原则。首先,保险法对于其他类似于告知义务的规定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同时负有。例如,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4、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均有义务提供有关的证明资料,而且在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特别规定被保险人的危险增加后的通知义务。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让被保险人承担告知义务并不违背保险法的立法本意。其次,被保险人通常与保险标的具有更直接的联系,对保险标的了解也往往比投保人更为深入,特别是有关被保险人的个人或隐秘事项,除其本人外,投保人也难以得知。因此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让被保险人承担告知保险义务对于能正确的衡量风险以决定是否承保或确定合适的保险费率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而对于保险合同建立在双方真实客观的意思表示之上,减少可能出现的纠纷也有重要作用。再者,被保险人作

5、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到合同保障、享受保险赔偿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能够从保险合同中受益,获得损害赔偿或补偿,那么基于此种利益所得让其同投保人一起承担相应的告知义务也并不违反公平原则的要求。因为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合二为一的情况下,投保人的如实告知,必然也就是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这两个“法律角色”均履行了告知义务,而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仅由投保人负有告知义务,则显然与前一种情形下,保险人获得的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的认知是不同的,二者不是同一人时,保险人对危险的了解仅仅是投保人对危险的获知,并不能代表投保人、被保险人两为当事人对保险标的危险的所知情况的全部获知,显然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

6、是同一人的情况下,保险人对标的危险情况的获知与二者均为同一人相比是不相等或不对称的。因此,法律有必要使之达到平衡。二、告知义务的内容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告知义务的内容应当是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那么对于告知义务人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来说是否有关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所有情况都应当告知呢?当然不是。客观情况复杂繁冗,而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投保人(包括被保险人,下文不再注明)告知的应当是影响保险人决定受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事实,其他事实对保险合同来说并不具有实际意义,所以告知义务的内容是有选择的,但是这种选择对投保人来说是有困难的,所以应当由保险人

7、来引导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投保人的告知应以保险人的询问为限,即保险人询问到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未询问到的,投保人则没有必要告知,因为在保险关系当中,保险人居于有利地位,同时,保险人作为专业人员,其对于哪些事项事关保险危险的发生或其程度,在判断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应当由其就这些事项对投保人作出询问也在情理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投保人可以推定保险人询问到了所有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