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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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健全-->1绪论1.1问题的切入与引出当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发生冲突时,我们将面临如宪法解释、宪法修订、宪法诉讼等各类方式的抉择。其一,将宪法解释同宪法修订相较,优势在于其更为灵活,更加节约立法成本,更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宪法修改只是宪法适应社会现实的变化,并没有充分体现出宪法调整、控制社会的作用;而宪法解释既包含着发展宪法并使其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功能,也包含着实施宪法并使宪法发挥调控社会的效力。同时,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性质不仅是让宪法被动地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而是要求建立起包含宪法解释制度在内的多样化的宪法实施制度。如何维护宪法的权威?只能不断加

2、强宪法的稳定实施,解释宪法,发挥宪法的实际功效。当然,当解释宪法某些条文或制度无法收得成效时,也需修改宪法,但仍需借助宪法解释的方式以使得宪法能够切实处理现实状况。其二,把宪法解释同宪法诉讼相较,前者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更容易发挥作用。宪法诉讼根植于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要赋予普通法院宪法解释的权力是不具有操作性的。开设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也与我国的政体不相符。因此,笔者认为宪法解释是目前最符合我国国情、政体且又能有效保障宪法实施的最佳方式。从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解释程序的空白严重制约了宪法解释活动的进行,严重影响了宪法价值的实现。因此,在“依法

3、治国”的大环境下,探索构建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势在必行。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①。”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解释宪法的职权,却没有明确解释宪法的具体程序。由于宪法文本规定的过于简略,宪法解释活动在实施过程中会遭遇主体及程序的不确定性的尴尬。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宪法解释程序法》,使宪法解释活动有法律依据可循。..........1.2国内宪法解释程序研究综述在我国,由于宪法解释在操作程序上的严重缺失,目前学术界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宪法解释体制的探索构建上。要健全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首

4、先应明确在我国确立何种宪法解释体制,进而在其基础上作出一个比较细致完善的程序设计和构想,从而保障宪法解释工作的良好运行。目前学术界就我国应确立何种宪法解释体制存在三种不同的声音。第一种,建议在我国确立司法型宪法解释体制,即由法院来作为宪法解释的机构。如: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承担我国宪法解释的职责。原因有二:一是宪法是法律,具有适用性;二是宪法至上,一切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居宪法之下,违宪也应得到解决。由最高人民法院承担宪法解释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对宪法作出立法解释。根据我国宪法条款,全国人大推选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而法院的其余成员也依旧由全国人大

5、任命产生。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民主制度的产物,是对人民负责的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宪法解释权,对违宪行为和违宪法律条文进行严格审查,充分体现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从而真正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二种,建议在我国确立专门机关型宪法解释体制。设立宪法法院,由宪法法院担负起宪法解释的职能。举例而言,范进学点明,中国应当效仿欧洲模式,专设宪法法院或是解释部门。鉴于我国前期曾将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嫁接入本国,且取得良好成效,因而后续的法制现代化国家在确立宪法解释时大都选择了欧洲模式①。........2宪法解释及我国宪法解释程序现状2.1宪法解释的基础理论宪法作为我国国本所在,法律

6、地位不可撼动,法律效力也最高,其内容涵盖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权力划分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因而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一定的滞后性。在宪法文本与现实生活相互磨合的过程之中,宪法解释作为一种特殊的宪法演进方式,其重要性随着当今世界宪法解释理论和实践的不断进步而日益凸显。不论是在成文宪法的国家或是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度,宪法解释“保证宪法实现、监督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稳定法律秩序”的价值均受到了普遍的认可。美国《联邦宪法》(Con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成文宪法解释体制也依然源于美国①。1787年时,美国宪法并没

7、有将宪法解释权明确划归为法院所有。直至十九世纪初才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判决过程中②正式将其划归为联邦最高法院所有,马歇尔精妙的判决中写道:一切成文宪法订立的参与者均指出,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以及最高法,对宪法的解释明显应当是司法机关的权限范围和职责,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法院和其他部门都应受到宪法的约束。这一案件标志着美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开始,也是世界成文宪法解释的开端。在这一语义下通说将宪法解释阐释为“对成文宪法的意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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