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乡村司法中刑事自诉的实践属性

浅析乡村司法中刑事自诉的实践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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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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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乡村司法中刑事自诉的实践属性【关键词】乡村司法;刑事自诉;实践属性;论文下载【写作年份】2012年【正文】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它作出的裁判是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判。从诉权限制裁判权的司法理念和法院职能分工的制度安排来看,人民法庭审理民事案件(审理合同案件的范围有限)和刑事自诉案件,不审理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一般限于自己审结的案件,一审程序中不包括再审程序。笔者作为乡村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能够感受到得刑事司法实践只能是刑事自诉案件,法学研究要注重实践、面向基层和兼顾未来,对刑事自诉司法实践的观察、总结和反思能够使法学研究厚重

2、化,因此,笔者将以遵循实证的研究进路,以内在性视角来分析乡村司法中刑事自诉的实践属性。  在乡村中,刑事自诉案件的数量很少而且诉因有限。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言,语言使用和人文环境阻碍了侮辱、诽谤行为的入罪,传统观念和地缘文化窒息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和虐待行为的入罪,经济考量和理性选择放弃了侵占行为的入罪,而这些都与证据的保存和使用有关,与当事人付出的诉讼成本和法律收益不成比例有关,与注重社会效果和谐的结果导向有关,在这里法律需要与当地的风俗习惯在保持一定张力的前提下进行有效互动。  真正占刑事自诉主流的案件,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而这类案件必然伴随着

3、附带民事诉讼,在实践中,这类案件往往先经过派出所或者当地村委会进行调解过滤,只有未满足被害人经济赔偿请求的轻伤案件才会诉至法院。因此,证据较为明确和充分,被害人选择刑事自诉往往可以对民事赔偿产生神奇的挤压效应,而令被害人满意的民事赔偿的实现可使犯罪嫌疑人换取一种酌轻筹码,以被害人的谅解来实现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减轻。[1]  自诉案件不比离婚案件,自诉人囿于自身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操作技术等因素,自诉通常聘请诉讼代理人来弥补自身诉讼能力的不足。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了自诉的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同时,废除了当事人言词提前自诉的规定。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运行环境,在乡村司法中

4、,自诉人委托的代理人通常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一般情况下,多数当事人委托法律工作者,其原因有二:一是法律工作者接近乡村司法需求服务市场,而自诉人也分不清国家规定分类经营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师有什么区别;二是法律工作者的代理费用较律师低,大多自诉人只想利用刑事自诉来压迫民事赔偿,多数业务能力和实践技术强的法律工作者并不比一般律师能给其带来的收益低。而聘请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无非是需要追求对被告人课以刑事责任,或者律师为了开发案源而鼓动自诉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在乡村法庭这种场域司法中,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处理当事人纠纷上与审判人员、己方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行为

5、和效果是不相同的,通常接近法律服务市场的法律工作者对纠纷的有效解决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在一起故意伤害罪的自诉案中,当事人就聘请了一位市区里法律工作者,所写自诉状的格式都不正确。当法庭告知其证据不完善时,法律工作者说我们写撤诉申请,自诉的目的在于获得足额的民事赔偿。原告仅因被告用割猪草的镰刀一刀致使其左前臂严重刀砍伤和左手指伸肌腱血管断裂,就主张了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11项共计四万余元的赔偿主张,可见自诉人聘请法律工作者是为了实现被告人赔偿利益的最大化,也是为了降低向被告索赔的沉淀成本。由此可见,在乡村中,这类案件的实践逻辑是:没有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诉求就没有当事人

6、的刑事自诉。而刑事自诉是否对当事人具有实践效用就在于刑事自诉是否能够使民事赔偿得以挤压成功,从而起到强力校正的积极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刑事自诉实则是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后对争议处理方式的理性考量和可行选择。  侵权同犯罪、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界限是制度变迁的结果,而不应该遵循教条的意识形态使之区分成为永恒不变的真理。[2]在受害人通过刑事自诉来挤压民事赔偿的实践表象背后,隐藏着刑法的谦抑性的理论基础。刑法的谦抑性,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措施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3]刑法进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从单纯的惩罚到预防

7、的犯罪,而且,预防观念本身也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从单纯依靠刑罚预防到采用多种措施进行社会预防。在被告人能够合理的满足自诉人的民事赔偿诉求时,自诉人可以通过行使撤诉的权利来被告人免受刑事讼累。一般而言,金钱的失去比名誉的降低和自由的丧失对乡村人民更严重,而对于富人而言,名誉的贬损和自由的丧失比金钱的失去更严重,根据刑罚个别化的原理,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自诉的民事损失,是一种悔过的客观表现,既然自诉人和被告人泯去恩仇,刑罚就应当不能适用。同时,当被告的罪名成立,其所犯罪行轻微却要与公诉所确立的罪名接受同质的刑罚处罚方式,既不利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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