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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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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邯郸市丛台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邯郸市丛台区预算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现将邯郸市丛台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1、部门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内设7个室和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1、办公室(1)掌握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动态,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信息、简报的编写;负责文件的收发、催办、机要秘书、档案、会务、保密工作、综合治理、微机管理、打字文印、编写史志;承办纪委常委会及各种会议事宜。(2)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汇总填报全区各种案件的
2、统计报表,编写统计分析月报;负责本委局直查案件及乡纪委大案要案情况的跟踪检查、督办协调。(3)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会计、财产管理、车辆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对外接待、后勤保障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4)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5)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方面的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承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起草向人大、政府的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做好与特邀监察员定期联络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事宜。2、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承办区直党群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商
3、、税务、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区管党员干部,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上述各党组织、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上述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3、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乡(街)党组织和区管干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乡街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乡街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
4、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乡、街纪检监察工作。4、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按照党、政纪处分批准权限的规定,应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下级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原由区委、区纪委批准或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中的复查复议案件及下级党委、纪委呈报请求复核的复查复议案件;审理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申诉案件管辖范围,应由区监察局受理的复审和复核案件;承担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拟定案件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5、信访室(举报中心)负责办理反映党员、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事项;调
5、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初查、转办、督办工作;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及时联系;对下级信访业务工作进行指导。6、教育研究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党员、公务员进行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对下级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纪检监察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政策和党风廉政制度的调查研究;负责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对下级调研业务工作进行指导。7、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指导全区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
6、建设工作,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负责对全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评;负责对科局级干部提拔任用和奖励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科局级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全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监督检查“三项制度”(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集体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廉
7、洁自律工作。联系人事制度改革和政务、村务、厂务、校务公开工作。四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对所辖黄粱梦镇、三陵乡、兼庄乡、南吕固乡、苏曹乡、四季青和柳林桥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调查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督促、巡查、指导所辖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
8、控告;受理所辖单位党员干部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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