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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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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点(初稿)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二〇一一年五月33目录前言11适用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23.1土地整治23.2农用地整理23.3土地复垦33.4未利用地开发33.5农村建设用地整理33.6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4总则34.1规划定位34.2主要任务34.3规划范围44.4规划期限44.5编制主体44.6编制依据44.7编制原则44.8编制程序54.9其他要求55准备工作55.1组织准备55.2技术准备66基础研究66.1一般规定66.2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
2、评价76.3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76.4重大问题研究10337规划成果编制107.1一般规定107.2规划战略及目标确定117.3土地整治总体布局127.4农地保护与绿色空间格局构建127.5镇村体系空间布局优化137.6基本农田整备区空间安排137.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137.8土地整治基础设施体系构建137.9制定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137.10规划投资与筹资分析147.11近期规划安排157.12规划效益影响评价157.13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制定168规划成果要求178.1规划文本178.2规划图件188.3规划
3、数据库188.4规划说明188.5规划附件199规划评审报批1910规划成果应用20附录A(规范性附录)数据单位要求21附录B(规范性附录)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流程22附录C(规范性附录)县级土地整治规划重点项目规模参考标注表23附录D(资料性附录)土地整治潜力测算方法24附录E(资料性附录)县级土地整治潜力补充调查表27附录F(规范性附录)规划文本附表29附录G(规范性附录)图件编制及图例3333前言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要点。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F、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要点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本要点起草单位:暂略本要点主要起草人员:暂略33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点1 适用范围本要点规定了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本要点适用于全国县(区)级行政区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
5、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J137-19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50188-2007镇规划标准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04-2003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5-2003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24-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1-200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19231-200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6、适用于本规程。3.1 土地整治对低效、空闲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活动的统称。3.2 农用地整理采取平整土地、归并地块,建设灌溉、排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措施,通过综合整治农用地及其间的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田集中连片程度,促进农田适度规模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331.1 土地复垦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损毁(包括地
7、震、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原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的活动。1.2 未利用地开发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水土资源相匹配为原则,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宜农未利用地,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的活动。1.3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村庄规划建设要求,采取工程技术、土地产权调整等措施,对农村居民点及农村所属特殊用地、工矿用地等进行拆迁、重建、更新、合并,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
8、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活动。1.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等措施,实现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等目标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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