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转型背景下的中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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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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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转型背景下的中国法律史知识转型背景下的中国法律史摘要:就其学术范式而言,当今中国法学院中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教学,仍然是传统的史学风格占据着主流地位,而未能在知识体系中真正融入法学的主流传统。这种状况,致使中国法律史往往被视为是虚学,在注重实务取向的法学院中日趋边缘化。造成这种窘境的深层原因在于,中国近代以来频繁的法律断裂性变革及其带来的知识断裂,使得中国法律史研究丧失现实运用的可能性:而在普通法传统中,却存在着弥合时空距离感并因而赋予本国法律史以现实意义的机制。欲求超越目前的困境,传统的说教并无

2、太多助益。可能因应之道在于,在注重法律人思维方式培养这一方向下,加强三个具体实域的探索与开拓,最终促成中国法律史在法学院中的知识转型。  关键词:中国法律史;学科发展;知识转型;法律思维;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D90-052 图以古鉴今。当然,研究所谓法律文化的那部分学者也许除外(我将在后面评论这类研究)。  如果上述的分析不无道理的话,那么就意味着,今天中国法学院系中的中国法律史学研究,史学的风格实际上依旧占据着主流地位。格局本身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造成的后果:倘若无法得到改变,长此以往,将

3、可能会动摇中国法律史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存在合理性。厕身于法学的十大二级学科之中,作为司法考试科目之一(姑且不论其比例),目前这样的高位,其实并不能保证法律史中国法律史隶属其下本身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实际地位稳固。相反,今天法学院中的中国法律史,已经面临着严峻的危机。学术与权力的相互配合,并不能阻止它在学生中的受欢迎程度明显下降,而在近三十年前,它却属于位居法学界领军学科之要位的显学。在法学界的同行们那里,中国法律史的重要性甚至是必要性,也正在不断地遭到质疑。    二、时也势也:中国情境下的法律史窘境

4、    二十年前,当时兼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的张伟仁先生,曾发表过一篇经典之作。这篇文章试图回答一个核心问题为什么要学中国法制史。在引言部分,张氏开宗明义地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常常有人问我:为什么要学中国法制史?法律系的学生对于这个问题尤其关切,因为中国法制史是他们的一门必修课。他们可能对许多必修课的价值都怀有疑问,而对中国法制史则特别感到困惑。学习中国法制史究竟有什么意义?或者更露骨地问:究竟有什么用处?  应该说,这种普遍的困惑,与当时甚至今天也是如此台湾各大学法律院系的司考领导教学之风气,有

5、着密切的关联。在1970年代之前,由于戴炎辉等一批学者的不懈努力,法律史曾经一度成为台湾法学界的显学;在19591971年间,中国法制史被列为司法官特考的必考科目之一,并且占有一定的比重。但世事枯荣难定,从1972年开始,中国法制史被从司法官特考的必考科目中剔除。这个致命冲击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影响所及,在台湾所有的大学中,法律史几乎都被降格为选修课,在一些院校甚至于不再开设,从此开始了逐渐弱势化的黄昏时代,直到今天仍未恢复元气。例如,在1983年,全台湾共有8个法律系所开设法史学课程,但到了约2

6、0年后的2002年,亦不过是维持同样的状况。法律教育的考试取向,对中国法律史学科盛衰之巨大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类似的例子,绝非仅局限于台湾一隅。在中国大陆,正如一些学者所忧心的,中国法律史也同样正在法学领域中逐渐走向边缘,其中最能反映此一趋势的,则是中国法律史在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以及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之中所处地位的前后变化。一方面,1997年后,原先被列为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的各门法史学科,或干脆被降格为选修(如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或虽被保留为核心必修课程,但课时已不断遭到压缩

7、(如中国法制史);另一方面,1997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综合试卷取消了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2002年起实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起初也未将法制史列入考试科目,后经法律史学界多方努力,才于2003年将中外法制史都列入司法考试的科目。  应该说,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如同很多学者早已指出的那样,与法学院注重社会实务取向的品格有莫大关系。但在我看来,更为深层的原因,还在于近现代中国社会历史发展法律变革置身其中的独特背景。  且让我们先来关注其他国家的类似情形,比如英美等国。美国的法律教育尽管是职业教育,

8、但由于普通法的传统和案例教学法,因此其任何部门法的教育同时在一定意义上必定是一种法律史的教育,苏力曾敏锐地洞悉此点,并接着指出:  这种法律史教育是不同于我国的法律史教育的,因为普通法的制度使所有历史上的案例都不存在过时的问题,都可能从中引出对今天有用的法律原则。用后现代主义的术语说,历史是平面化的,因此讲美国宪法,必定从马伯利诉麦迪逊讲起,从历史上的判例中得出的原则并不总是或一定比从昨天的判例中引申出来的原则缺乏现实性。这实际上把史和法混合了。  其中一个要点颇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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