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ID:25697139

大小:24.5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22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_第1页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_第2页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_第3页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_第4页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一、享受条件1、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目前继续参保;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二、待遇核付项目及标准(一)女职工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计算办法:(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

2、、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6)流产假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2、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具体待遇项目及报销范围如下图示参保人享受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生育待遇计划生育手术待遇产前检查(妊娠满16周至分娩前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产科疾病(妊娠期)人工流产术(负压吸宫)/(钳刮术)分娩中期妊娠引产术产后并发症(产假期间)结扎术(输卵管)/(输精管)产后42天回院检查复通术(输卵管)/(输精管)妊娠3个月以下人流 妊娠3个月以上引产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报销范围范围内容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生育医疗费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终止妊娠

4、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他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5、÷30(天)×10(天)。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2

6、、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待遇申领流程指引怀孕女职工(准备分娩的) 在妊娠满16周前往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其中四类特殊人员(具体见备注)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分 娩 后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待遇 怀孕女职工(准备施行流产、引产手术的) 在在术前前往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其中四类特殊人员(具体见备注)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7、备案术 后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具体详见医保局指引) 其中四类特殊人员(具体见备注)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其配偶分娩后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男配偶假期工资待遇 备注:1、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经办机构人员类别单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现役军人家属、从军队转业、复、退人员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3、当

8、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并已参保人员4、原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或在本省其它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统筹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2、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二、业务办理需提交材料(一)办理备案申报: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