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考试]海关估价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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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49WTO《估价协议》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估价方法是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Transactionvalueofimportedgoods),它是《协议》规定的六种依次使用的海关估价方法的第一种方法。据统计,WTO成员国进口货物的90%以上均采用成交价格来确定完税价格。掌握这种估价方法,无论对于海关工作人员还是企业都有重大意义。《协议》第1条第1款对成交价格作了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为成交价格,即为该货物出口销售至进口国时依照第8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从该规定中可看出,海关估价所采用的成交价格与商业上所使用的成交价格在概念

2、上是不同的。商业上的成交价格是指买卖双方所议定的价格,即合同价格;而《协议》中的成交价格,从上述规定中可看出,它应满足四项条件:(1)它必须是实付或应付价格;(2)它必须是该进口货物的价格;(3)它必须是出口销售给进口国时的进口货物的价格;(4)它必须是经过依据《协议》第8条调整后的价格。但两者之间还是有联系的,商业上买卖双方所议定的合同价格是成交价格和海关所确定的完税价格的基础。海关估价时,承认商界有决定价格的权利,且对发票价格仅作最低限度的调整。1.1.构成成交价格的要素1.1.1实付或应付价格1.含义在附件一对第1条说明中,对实付或应付价格(thepri

3、ceactuallypaidorpayable)作了说明。实付或应付价格是“指买方为进口货物向卖方或为卖方的利益而已付或应付的支付总额”。实付是指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货款已经支付,海关就以已付的价格作为海关估价的基础。应付是指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货款尚未支付,海关就以应当支付的价格作为海关估价的基础。实付或应付价格实际上相当于商业上买卖双方的合同价格,交易双方所议定的合同价格是成交价格的基础,是海关确定完税价格的依据。应注意议定价格无需一定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出现,因此议定价格可能没反映在进口商向海关提交的有关书面合同上。关键是买卖双方实际议定的意

4、向,这种意向可以通过信件、电传、备忘录、Email、交易和支付的履行来证实。发票价格虽然并不等同于实付或应付价格,但它是确定该价格的重要依据。除了附件一的第1条说明中对实付或应付价格作了界定外,附件三第7段也对实付或应付价格作了界定,规定“实付或应付价格包括作为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为履行卖方的义务而由买方向第三方实付或应付的全部款项”。这样《协议》第1条、附件一对第1条的说明以及附件三第7段都涉及到实付或应付价格的概念,显然这些概念存在着一些差异。附件三第7段明确规定实付或应付价格包括间接支付。附件三第7段的内容是否包含在协议的第1条中,这没有定

5、论,根据《协议》规定附件和法律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附件三第7段中“作为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一语的使用,可能会对实付或应付价格引入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引起某些争论。如何统一理解实付或应付价格的概念,这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2.价格变动“实付或应付价格”中的实付即实际支付,这就意味着买卖双方原先议定的价格后来发生某些变化的情况存在。价格的变动可能是由于合同本身的条款所引起的,也可能是由于买卖双方的意向所引起的。根据《协议》的规定,上述原因所引起的价格变动不能成为拒绝成交价格成立的理由,变动后的价格不管是比原价格高还是低,均可作为海关估价的基础。(1)货

6、物进口前发生的价格变动如果买卖双方在货物运抵进口国前,由于某种原因需修改议定的价格,只需修改相应的合同,以新价格代替原价格。不论新价格是否高于或低于原价格,海关估价以新价格为基础。49例:买卖双方就某种货物达成销售合同,单位价格为10货币单位。在该货物运抵进口国前,进口国的国内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买方根据这一情况与卖方重新议定价格,对原合同作了修改,单位价格为8货币单位。尽管变动后的单位价格比原单位价格低2货币单位,根据实付或应付价格的规定,新价格仍可作为海关估价的基础。(2)货物进口后发生的价格变动货物进口后或报关后,由于某种原因(如汇率突然大幅变动,货物的数

7、量、质量或交货时间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出口商未按合同规定而是根据一项新的决定,在货物进口后给予进口商一定的回扣。对这种情况,某些国家规定在合理的时间限度内予以退税或对价格进行调整。出口商由于货物的数量、质量或交货时间与合同不符,构成实质性违约,卖方须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不得不给予进口商一定的回扣。若买方接受回扣,则须同意在价格降低的情况下接受该货物。无论变动后的价格比原价格降低多少,变动后的价格应为海关估价的基础。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立法一般还是规定了有关申报和征税情况变动的时限。报关后无偿回扣(或额外支付)的情况是很少见的,但有时也会发生,如汇率突然发生出人

8、意料的大幅度变动,且买卖双方又存在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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