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标法中商标确权机制的合理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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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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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商标法中商标确权机制的合理重构-->摘要:我国商标确权以注册原则为主导,需要最大限度地引入使用在先原则。在商标申请至核准注册阶段,现行商标法缺乏商标核准注册前利益保护的规定,对恶意异议规制不力,同时建议实行商标异议行政一审制,引入异议当事人自行和解制度。商标核准注册后,应引入物权法中的异议登记制度,同时应规范在网络中使用商标的行为,不应将撤销问题与商品质量问题挂钩。 权利的正当性、合理性直接由法律权源决定,即权利产生、取得的法律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知识产权的产生与确认,或需要完成法律规定的行为,或需要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权力机关的审查核准。前者如作品创作完成之时,依照《著作权法》对

2、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后者如专利申请人就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核准并公告之时,专利申请人对该发明创造享有专利权。那么我国商标法中商标权的确权原则与机制是什么,自商标申请至核准注册阶段以及商标核准注册后的相关确权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笔者将围绕这些问题,在收集分析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展开探讨,以期对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有所裨益。一 现行商标确权原则与修改完善探讨商标确权与商标确权机制,不能不先讨论商标确权原则。因为确权原则是确权机制的一部分,对具体确权制度的建立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世界范围内最主要的商标确权原则有两种:一种是使用原则,另一种是注册原

3、则。使用原则是比较原始的商标确权原则,早期的商标保护都是以使用为基础并且按照使用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美国商标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中的“贸易条款”,先有了贸易,有了商标在州际贸易中的使用,然后才有商标保护,所以美国是采用使用原则的代表国家。虽然现行“兰哈姆法”引入了商标注册制度,但使用仍是商标注册的先决条件,是商标权产生的一项必要条件。申请人基于“使用”和“意图使用”两种理由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在“主簿注册”上获得的商标注册与商标权利的获得无关,只是可以由注册而获得一些额外的好处。比如,依据“兰哈姆法”第7条,注册证书是一个基本证明,表明已获注册之商标的有效性和商标注册之有效性,

4、表明注册人就该商标享有权利,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排他性地使用已获注册之商标。这样,商标所有人就可以在侵权诉讼中免去证明自己拥有商标权的责任。我国是采用注册原则的代表国家之一。我国《商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在注册原则的导向下,我国2006年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76.6万件,是美国同期商标注册申请数量的两倍,是日本的近四倍。这从某一方面说明了国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懂得依照法律申请商标注册,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这76.6万件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存在着囤积商标的可能。我们来看两组

5、数据:第一组数据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统计资料。据统计,我国1994年当年商标核准注册数量为58301件,经过10年,到2004年,这批注册商标进入续展注册期时,仅有23964件办理了续展商标注册,即其中有近5819%的注册商标死亡;1995年当年商标核准注册数量为91866件,到2005年,这批注册商标进入续展注册期时,仅有24346件办理了续展商标注册,即其中有近7315%的注册商标死亡。第二组数据于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商标情况的调查研究。据调查,湖北省514万件注册商标中处于闲置状态或即将到期而未续展的商标多达6000余件。出现如此高比例、多数量商标闲置或死亡的现象,不排

6、除企业经营不善、丢弃商标的可能,但还有一种更大的可能就是在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人的目的不在于使用,而在于囤积商标,以转让牟利。更有甚者,抢注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进而阻止他人使用,甚至起诉他人侵权。这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遗憾的是,以注册原则为主导所建构的商标确权制度缺乏规制这类行为的有力措施,甚至有人将该行为看做合法有效的行为,认为应当给予保护。殊不知,商标是在商业中使用的标记,没有同具体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结合的标记还不能视为商标,而且由于没有实际的使用,也谈不上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的可能,因此也不存在对一个普通标记进行抽象保护的必要[1]。如中国社科院李明德教授所

7、指出的,商标法保护的不仅仅是商标,更重要的是商标所代表的商誉,也就是消费者对商标及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积极评价。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商标法纷纷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正是因为驰名商标代表了更高的商誉。所以在构建商标确权机制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如何最大限度地引入使用在先的原则作为补充,是我国商标法修改时需认真解决的基本问题。我们建议:必须对于未使用的商标,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真正建立有效的定期清理制度,将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对于他人未注册商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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