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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4
《论劳动债权在破产清算中的优先地位 毕业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劳动债权在破产清算中的优先地位内容摘要:破产清算是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并在其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破产清算的最终目的就是保证对债务的公平清偿。劳动债权因涉及面广,影响大,且关系民生问题,是我国破产立法与执法中的一个难题。劳动债权的保护,不但关系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利益,更关系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在平衡劳动者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基础上,保障劳动债权的优先地位非常重要。对劳动债权给予优先清偿是一种社会政策,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因而需要确立劳动债权在破产清算中的优先地位。
2、关键词:劳动债权破产清算优先地位我国破产法的实践和学科研究刚刚起步,与国外破产法的悠久历史相比,理论研究不足,实践经验缺乏。破产法最初产生的原因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以实现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随着经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这一立法宗旨也有了新的变化,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平衡逐渐趋向于社会利益本位。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
3、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职工债权的清偿问题,在破产立法过程中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在立法过程中,有的主张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有的主张职工债权优先受偿。优先权是权利在事实上冲突的结果,权利在事实上的冲突与权利在法律上的不同,其解决办法主要是制定权利序列或顺位【1】。新的《企业破产法》
4、公布以后,以“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折衷方式解决了实践中的难题。劳动债权因涉及面广,影响大,且关系民生问题,是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劳动债权的优先地位就体现了这一立法宗旨,体现了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确立劳动债权优先权是一种社会政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大的意义。一、劳动债权的概念和主体范围的界定1劳动债权的概念劳动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应优先分配的因破产宣告前的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劳动债权不需申报,即可享有破产参与等权利【2】。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在债权之上设定担保,为交易安全使然,其目的在于使债权得
5、到双重保障【3】。但是,劳动债权通常是一种无担保的债权,其具体范围各国不尽相同。美国破产法中没有使用劳动债权的概念,但将其认定为无担保债权的一部分。日本破产法中,劳动债权仅指工资债权【4】。劳动债权在争论中有的被称为工资债权或职工债权,但因为争论中还涉及基本社会保险金和补偿金,而工资债权没有包括这些部分,所以我觉得劳动债权这一概念更准确一些。在我国,劳动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劳动债权是一种复合权利,既包括私法之债
6、,又包括公法之债。劳动债权具有双重属性,劳动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但这种契约关系建立的基础是存在于劳动者身体内的劳动力,履行此种契约就是提供劳务,而劳务的提供与人身不可分离,因此履约就必然限制人身自由,这种履约行为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以自由换取报酬的行为。而且由于劳动者是人身自由不完全者,对雇主有一定的从属性和依附性,因之二者在事实上不能处于平等地位,为尽量减少这种不平等性,法律赋予劳动者以某些特权如罢工权、组织工会权等,使劳动者与雇主间能够在相互间达成均衡。2主体范围的界定在劳动债权里使用劳动者一词,而没有使用职工一词,是因
7、为劳动者的范围更大一些。《企业破产法》使用了职工一词。劳动者的劳动债权因劳动关系而产生,其中包括正常的劳动关系和非正常的劳动关系。正常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在有效的劳动合同基础上的劳动合同制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正常劳动关系是指正常劳动关系以外的劳动关系,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有效的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只要是事实上已成为企业的成
8、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人,就可以成为劳动债权的权利人—劳动者,他既包括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制职工,也包括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有口头劳动协议,并已在企业中形成事实劳动的劳动者,还包括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已付出了实际劳动的劳动者,他们都因劳动关系而成为劳动债权的权利人。二、劳动债权的范围1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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