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英美票据法中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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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英美票据法中的确定原则

2、第1  确定原则,是英美国家票据法中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这项原则要求票据上所记载的重要事项,即金额、时间和当事人,应当确定。确定的依据在于票据记载内容的本身,需要借助于票据记载以外的资料或证据加以补充、印证或计算的,不构成票据记载的确定。这项确定,在适用上不求绝对,但求合理。一项记载内容,是否已合理的确定,属于事实问题,由法官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个案原则,分别认定。  票据上记载的金额、时间或当事人不确定,将对票据的基本属性即流通性构成破坏,从而使票据从根本上丧失其法律效力。 

3、 一、金额确定  金额确定,这是票据流通的必然要求。金额不确定,收款人无从明白其所享有的权利,付款人无从知晓其付款责任,第三人更不知能否或怎样接受这样的票据背书。  票据金额的确定,首先是标的物的确定,票据是金钱证券,因此,票据上所记载的标的物只能是货币,任何货币以外的标的物如商品、劳务等的记载,都将构成票据金额的不确定,从而使票据无效,即使是在票据上作选择性记载,如“支付1000元或与之相当的物品”,仍将构成票据金额的不确定。  货币包括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早期法律,通常对货币作窄义定位。美国1896

4、年的“统一流通证券法”对货币的定义,甚至将金币也不包括在内,1926年的纽约州ManhattanCo诉Morgan一案,又将债券排斥在货币之外,但1933年的国会立法,将货币的外延放大,货币中包括了金券、国库券、联邦储备银行本票等。1952年的“统一商法典”第1-201(24)更是将货币覆盖到了“本国或外国政府认可或采用的作为货币组成部分的各类清偿工具〔1〕。”  票据金额的确定,其次是要求记载金额的文字与数字保持一致,票据上的金额记载,在法律上只需要有一次,也就是在票据中进行文字性表达。但习惯上,在文

5、字之后,通常再旁注数字。旁注数字,目的是为了参考,便于操作。二项记载应保持严格的一致,但是,这项要求,在法律效果上并不具有绝对性。二项记载倘若有不一致时,票据并不无效。法律规定,文字与数字不一致,以文字记载为准。不过,在银行实践中,付款银行只有在持票人提示以较小或最小记载金额付款时,才会予以给付。持票人以较大金额或最大金额提示付款,即使这一金额为文字所记载,付款银行也会予以拒付,并在票据上注明金额书写不一致〔2〕。澳大利亚基于普通法国家票据法执行的这一实际,在1986年票据法中,一改过去的传统,规定当票

6、据金额文字与数字不一致时,以最小或较小的记载金额为准。  票据金额的确定,再次是要求每一项记载,无论其为文字抑或还是为数字,都应明确、具体。票据上作选择性记载,如“支付”500元或1000元“,或者票据上作一定幅度的浮动记载,如支付1000元-2000元”,均构成票据金额记载的不确定。“将我录音机卖掉的钱款付给来人”,这样的委托付款,虽然其结果金额能够确定,但现在仅凭记载本身,根本无法确定支付金额为多少,因而也构成记载金额不确定。英国1818年的Smith诉Nightingale一案,票据上写着“付……

7、65英镑以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这一概括性的指示,被认为是不确定记载。  然而,票据金额确定的要求,并不排斥一些看似影响金额确定。实际并无妨大局的事项记载。英国1882年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上记载利率、分娖诟犊詈突懵剩挥跋炱本萁鸲畹娜范ㄐ浴0拇罄牵保梗福赌昶本莘ǖ冢保*条第1项,除重述上一内容外,增记了“银行费用”这一项。美国19世纪中期,十分流行在本金之外,加记利率、汇率、税收、律师费用以及其他收款费用。这些事项的记载,被许多法院认为不影响票据金额的确定,但也有一些法院并不支持这一看法。因此,在

8、司法实践中,一度出现了或否定之,或肯定之的混乱局面。“统一流通证券法”结束了这一混乱局面,明确规定票据上允许加记利率、汇率、律师费用以及其他收款费用,但未就税收问题作出规定。“统一商法典”延续了前一规定,并且同样未就税收问题作出规定。这样,税收加记就成为适用上的问题。按照解释,票据记载税收,构成金额不确定,票据无效。  利率,在票据上是一项相对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不记载利率的票据,为无息票据。利率记载,从理论上讲,既应表明利息之有无,也要表明利率之多少,但在适用上则作从宽解释,只记“利率”

9、或“利息”字样,而无具体数字记载的,可以以法定利率适用之。在美国,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票据上记载以违约发生日作为分界点,前后适用二种不同的利率。但是,票据上不允许记载适用现行利率,因为现行利率是个变化着的概念,作这样的记载,为不确定记载。  汇率的记载,并未有如此严格的限制。适用现行汇率是被允许的,即使票据上未记载这样的语句,也是如此。美国有一判例,A签本票给B,票面金额为5万瑞士法郎。A承诺出票后6个月在纽约将票据款项支付给B或B的指定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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