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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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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下的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下的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 董春丽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00) 摘要:高等法学教育发展和改革,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在现有教学模式基础上深入探讨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作为国际型法律人才目标实现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综合始创国美国法学诊所和现有高校诊所式教学模式积累的经验,最终提出适宜有效的国际经济法诊所式教学模式改革建议。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诊所式;教学改革;模式 课题项目: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项目编号:2013Z040) 简介:董春丽(1976-),女(汉族),
2、湖北武汉人,法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是大学本科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对于大学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成为适应对外经济交往需要具有积极意义。因此,教学模式选择、规划,运用讲授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就成为当务之急。 法律教学模式历经教师主动型传统教学模式、教师为主学生辅助半主动型案例教学模式直至当今倡导学生为主教师辅助型诊所式教学模式。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演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学生被动转化为学生主动学习的过程。那么什么是“诊所式”教学模式?为什么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中践行诊所式教学模式呢? 一、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缘由 诊所式法律教育首先是20世纪60年
3、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型法学教育方法,创始人是美国著名法律教育家Frank。诊所法律教育常常被描述为“在行动中学习”法律,即在有法律实务经验的老师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学生积极参与各种法律实践开展法律教学活动,增强法律运用的真实感,让学生切身体会实际办案以及操作运用法律的过程。 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下的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必要性分析 面对日益激化的国际经济摩擦,运用诊所式教学模式讲授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才能使学生切实掌握国际经济法律法规、国际经济惯例基本内容,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职业技能。 1.教师主动型传统教学模式讲授国际经济法弊端。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从教学内容
4、上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共五大部分。运用传统教师讲、学生听;教师板书、学生抄笔记完成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其结果注重学生基础理论的单纯记忆而忽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和提升,导致期末考试成绩高分却对国际经济法主要内容无法融会贯通,认知实习和毕业实习面对真实涉外案件无法独立分析案件事实、独立提出案件解决方案。 因此,教师主动型传统教学模式显然不符合法学教育宗旨,运用这种教学模式讲授国际经济法必须摒弃。2.教师为主学生辅助半主动型案例教学模式讲授国际经济法弊端。案例式教学法是美国法学家首创的一种实践教学方法,
5、以案例讨论课的形式进行,由任课教师选择案例,或者由教师按照事先选好的案例教材按照教学计划依次推进。由于教学计划的安排和教学课时的要求,为了完成既定教学大纲任务,往往在教材、老师课件上随附有说明或解释性内容。因此,容易造成学生不需要进行严密逻辑思考,更加谈不上在教师引导下学生按照所学的法学基础理论各抒己见甚至提出相互碰撞的法律意见。 国际经济法案例由于涉及当事人、案件事实、法律规范带有涉外因子,因此往往了解争议案件事实、案件分析及案件解决方案提出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案例教学模式最终只能在教师有目的提问、学生在有限时间内提出观点意见并分组讨论、教师再质证、学生再分析……
6、最终教师只能在有限的学时和并不完善的跟进教学配套中,由学生象征性讨论后直接给出虚拟案件的处理意见。 案件的虚拟性、法律法规的国际型、学生知识的有限性、学时的固定性等主观和客观原因造成案例教学模式空泛、成效差的结果。 3.学生为主教师辅助型诊所式教学模式适应国际经济法讲授。与案例式教学法的渊源相同,诊所式法律教育也是起源于美国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不同之处在于:将案例真正还原到现实生活中,将案例讨论从课堂搬到案件现场,将学生从案件的旁观者转变为当局者。学生是课堂的主人,(.f].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杜承铭。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学实验教学模式探索[M].福建:
7、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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