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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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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学教育变革之路谈起任何一个转型社会都离不开法学教育。虽然社会转型是全方位的,但首先涉及的社会体制或国家体制的变革,其实质无非是对国家权力组织与运用问题,无非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转型问题。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即使是经济基础的某些局部变革,也必然导致法律调整的具体内容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新的行为、新的现象需要法律的昭示,从而对法学教育提出新的时代理念、新的规制要求。法学教育者,既要通过教育使被教育者融通法律品质、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又必须与时俱进,能转变教育理念、采用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在世界性民主、法治与宪政浪潮以及全
2、球化进程,加入WTO、经济市场化、依法治国背景的当前,法学教育更有它的迫切意义。力,哲学、美学、心理学、文学、艺术等人文科学知识,使其具备广泛的知识背景,掌握工具性的技能,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正如有学者所言:在中国“法律问题从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而同时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文化问题和历史问题。因此,要了解和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必先了解和解决诸多法律以‘外’的其它问题”。〔5〕(P6)只有具备前述三方面能力的交叉型、复合型人才才能适应21世纪社会的需要。改革教学方法。首先,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以发挥学生的
3、主体意识和主动性。学习动机是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起因。没有动机、没有兴趣的学习行为是不可能持恒的。因而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慧指出:“如果使学生习惯于简单的接受和被动的工作,任何方法都是坏的;如果能激发学生的主动性,任何方法都是好的”。爱因斯坦也说过:“在一切方法的背后如果没有一种生机勃勃的精神,到头来只不过是笨拙的工具”。其次,要实现教育过程从以教师为主体到以学生为主体的转化。从世界范围看,高等法学教育方法分为两类,即以讲授法为主要形式的大陆法系教学方法和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的英美法系教学方法。而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主要有课
4、堂讲授、谈话答疑、指导阅读、作业练习、课堂讨论(包括案例分析)、指导撰写论文、社会实践和实习等,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讲授。它能使成文法国家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条文内容有机结合,能使教师在单位时间内充分阐述法的思想和精神。但它不注重学生的实际技能训练。因而长期以来遭受到批评。而判例法教学,它将普通法看作是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渊源,把判例看作是一种可以从中阐明法律原则的经过推理归纳的原始经验材料,认为研究法律要寻根溯源,而法律的源头就是已经判决生效的判例汇编。它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得出一个在法律社会普遍接受的某一法律理念和法律原则
5、(或曰“纸面规则”),更重要的是让受训者去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或曰“实在规则”),这种职业的体验更多的需要来自学生的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精神,而不是依靠“填鸭式”的灌输。其优点是有助于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等能力。但缺陷是判例的内容相当庞杂,一般的非专业人员难以掌握;判例的可比性是相对的大略,而非绝对相同,因而其判决带有片面性或不准确性;判例法的审判操作过程,标准固定,使判例法带有僵化的保守倾向,不利于法律的变革。有鉴于此
6、,我国法学教育者为此设计了一种既适应传统教学模式,又兼顾判例教学法之特点的法学教学方法———模拟法庭(审判)教学法。即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案件的一种教学活动。它具有实践性、公开性、知识性、综合性、表演性及观赏性等特征。通过模拟法庭的组建活动,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了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同时,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他们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例如,对刑事案件的模拟审判,会运用和涉及到法学知识、刑法条
7、文、刑诉法知识、刑诉法条文、司法解释、证据学知识、司法文书、法医学知识等。这种教学法对理论教学和务实训练都有兼顾,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改良传统教学方法的积极作用,但模拟法庭正如有学者所言,也有其局限:一是仅单独对某一案例进行研究和探讨,则无法对法律理论进行系统的抽象归纳和总结。二是许多课程(诸如,法理学、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等)难以用模拟审判的方式进行。三是模拟法庭所假设的案件事实不能引起学生多方面的注意和观察,使他们得到充分的训练。〔10〕我国法学教育之路的探索,还任重道远。第三,关于课堂举案教学法。即教师运用自己已掌握
8、的事实材料,结合法律规范的要求、诉讼程序的安排等编成实例,通过对实例的分析、讨论、启发、引导学生开展学习、研究。这种教学形式使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受。而且案例分析可以使学生观察到法律概念如何运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从而刺激学生思考: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是否偏离了立法目的?一个生效的法律是否必定会在实际生活中发生效用?受害者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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