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时限制度:应然与实然

举证时限制度:应然与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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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证时限制度:应然与实然

2、第1...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研究领域,庭前准备程序的独立程序理念日益受到关注,作为庭前准备程序创新瓶颈的举证时限制度更是备受青睐。举证时限制度,质言之,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全部的证据材料,逾期法院不再接受该证据材料并不进行质证、认证活动的诉讼期间制度。法律不是哲学,证明结果和案件事实的一致性是相对的,为实现诉讼的迅速性和追求诉讼的经济效益,要求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举证行为,当为符合民事诉讼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方面,根本上就是通过设

3、置证据交换制度,保证将来庭审中一方当事人能够就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主张和证据进行充分的辩论,以防庭审过程中的证据突袭。举证时限制度并没有在立法上确立,最高人民法院应司法实践之急,在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但由于举证时限制度在立法上没有确立,该司法解释虽然长久地对法律的完善有前瞻的促进作用,但其法律依据问题必将遭到质疑。于此,其实施的效果便可想而知了,对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阻滞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本文旨在前瞻性地论述举证时限制度的未来立法上应然模式,并探讨在现行立法背景下,审判机关实施有限举证时限制度的实然模式。  一、应然

4、:举证时限制度未来的立法模式  世界两大法系的庭前准备程序都建立了举证时限制度,要求当事人必须在庭前准备阶段对诉辩观点进行充分的举证,法庭审理阶段不得再提供新的证据及事实。就连曾经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德国,也于1977年颁布了《审判程序简易化促进方案》,以实现一庭终结的目标,确立了集中审理的基本原则。在WTO规则附件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中规定,如果诉讼一方在合理期限内自行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以其它方式表示不提供必要的信息,一成员可授权司法部门基于向其出示的信息,包括由于未得到必要信息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或控诉,作出肯定

5、或否定的初步或终局裁决。理想的举证时限制度,应充分考量其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平衡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关系。  (一)举证时限制度应当是对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平衡的结果  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赖以存在和具有至上权威性的基础,是司法永恒的主题,也是司法改革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但失之效率的公正是毫无意义的,“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然而,任何一种模式设计,要完美地体现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是不可能的,追求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与追求诉讼效率之间仍然有矛盾的一面,公正和效率有时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体现在,国家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从总体上限制了对公正的绝对追求;司法公正性的

6、追求会增加司法成本,降低司法效率;对司法效率的片面追求也会损害司法的公正价值,为实现司法效率,必然要求降低司法成本,简化司法程序,缩短案件的审理期限,这有可能使司法公正失去组织保障、时间保障,同时,也不利于真正查清案情,这就使得司法的公正性大打折扣。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公正的第一内涵,而公正又有一般公正和个别公正的区分。从个案来看,可能因为限制当事人举证而无法从根本上保护该当事人的权益,案件似乎不公正,但由此带来当事人诉讼效率意识的提高,并促进长远的司法公正,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所期待的。基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只要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需要

7、,当事人似乎可以随时提出证据,或许在于追求实质上并不存在的绝对真实,但已严重影响司法程序一般公正的实现。诉讼是一个在有限时空内由已知探索未知的过程,实际上是靠当事人所举证据再现历史的过程,就不可能没有穷尽。只要对各方当事人是平等的,设定合理的时限是完全符合诉讼规律的,能够促进一般公正的实现;反之,过多地关注个别公正,任由当事人举证,无故拖延诉讼,是对诉讼规律的根本违反,造成诉讼拖延成为必然。  我国未来立法上设置举证时限制度,应当平衡地协调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过度追求客观事实,证据失效制度过于追求诉讼效益,对其中之一的绝对追求都会使公正价值和效益价值

8、相互冲突。我们可以通过制度改造使二者实现优势互补,既克服现行制度的弊端,又能适应我国的司法环境、一般公正观念和立法状况,并在将来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我们主张,根据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推行符合我国特色的举证时限制度,实行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相结合。宜以法定期限为基准,同时赋予法院在特殊情况下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期限的权利。法定期限的临界点应在开庭之前,指定期限的临界点在终审法庭辩论之前。建议法律将被告提交答辩状定位于义务,这是实行举证时限制度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一审开庭之前完成举证,无正当理由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失效;进入开庭后当事人举出

9、新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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