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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高中历史第五单元欧洲的宗教改革第2课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练习新人教版选修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2课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1.宗教改革早期,路德不赞成在学校中教授德语。但此后,他一改原有的主张,积极推行用德语传教,并亲自把《圣经》翻译成德文。这一变化( )A.彰显反专制和求民主的时代精神B.消除教会神权对世俗领域的禁锢C.激起德意志民族反天主教会风潮D.否定《圣经》地位和上帝的存在解析:马丁·路德主张“因信称义”,直接阅读《圣经》,用德语(或民族语言)传教,主观上传播了新教,解放了思想,发展了人文主义,从而激起德意志民族反天主教会风潮,故答案选C项。答案:C2.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的直接原
2、因是( )A.教皇派人到德意志兜售赎罪券B.德意志四分五裂的局面阻碍了经济发展C.天主教会在德意志大肆搜刮钱财D.马丁·路德受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解析:注意题干关键信息“直接原因”。“九十五条论纲”是马丁·路德在教皇派人到德意志兜售赎罪券,引起各阶层人民愤怒的情况下发表的。答案:A3.马丁·路德认为,“上帝是全能的,但是,信者就是上帝”“上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使他的意念服从于我们的意志”。上述观点( )A.培育了精神生活中的个人自由倾向B.树立起了躬行勤俭的个人神职观念C.以人的无上价值否定了上帝的存在
3、D.强调依赖上帝获得救赎的信仰原则解析:材料“上帝是全能的,但是,信者就是上帝”强调了个人灵魂得救的自主权,“上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使他的意念服从于我们的意志”强调个人精神上的自由,故A项正确;材料没有涉及躬行勤俭的个人神职观念,故B项错误;强调个人精神上的自由,并没有否定了上帝的存在,故C项错误;材料强调了个人灵魂得救的自主权,没有涉及依赖上帝获得救赎的信仰原则,故D项错误。答案:A4.马丁·路德说:“我们应当让世俗政权在整个基督教世界中执行它的职务,不要加以任何阻碍。无论什么人,不管他是教皇、主教、传
4、教士,或是修女,世俗权力都有权来管他。”该材料集中体现了马丁·路德的哪一主张( )A.教权高于王权B.教士是由教徒选举出来的公仆C.世俗统治者的权力应当高于教权D.国家权力为神所授解析:由材料得知马丁·路德主张世俗的权力应该高于教皇的权力,故C项正确,A、D两项错误;B项材料中没有体现。答案:C5.1555年,查理五世与路德宗诸侯签订了《奥格斯堡合约》,确定了“教随国定”的原则,规定诸侯有权决定其臣民的宗教信仰,即“在谁的领地内,就信奉谁的宗教”。该原则( )A.有利于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形成B.使路德宗的
5、合法地位得到承认C.把教权置于王权的控制之下D.促进了德意志国家的统一解析:1555年,“教随国定”针对有众多诸侯国林立的德意志来讲,是不利于民族国家形成的,故A项错误;《奥格斯堡合约》是路德教派合法化的标志,故B项正确;“在谁的领地内,就信奉谁的宗教”这里指的是路德派和教皇,不是指封建小君主,故C项错误;当时德国诸侯林立,自主性进一步增加,对统一没有帮助,故D项错误。答案:B6.婚姻习俗的变化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之一。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北魏孝文帝的文化习俗是从婚俗改革开始的……拓跋贵族与汉族
6、高门建立了广泛的婚亲关系……太和二十年改鲜卑复姓,在把宗族十姓改为汉姓的同时,还特别规定了十姓百世不通婚。——史仲文《中国全史》材料二 宗教改革前,婚姻审判权掌握在天主教会手里……欧洲盛行僧侣教士的独身制度……推行禁欲主义成为罗马教会公开标榜的政府目标,提倡不婚单身,并且规定不允许离婚。当时,有40%的妇女过单身生活……马丁·路德发起了修女还俗、教士结婚运动,提出制定新的婚姻法规,用政府控制的世俗法庭或由政府授权的教会法庭审核批准结婚。——朱孝远《宗教改革和婚姻的世俗化》(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北魏孝文帝
7、和马丁·路德在婚俗方面的各自改革措施。(2)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婚俗改革作用的认识。解析:第(1)问,从材料一中“拓跋贵族与汉族高门建立了广泛的婚亲关系”“规定了十姓百世不通婚”等信息归纳出孝文帝改革措施;据材料二“修女还俗,教士结婚运动”“制定新的婚姻法规”“用政府控制的世俗法庭……审核批准结婚”归纳马丁·路德改革的措施。第(2)问,结合材料一、材料二从北魏孝文帝改革的背景、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背景和意义等角度回答。答案:(1)北魏孝文帝:提倡鲜卑贵族与汉族士族通婚;禁止鲜卑族宗族十姓通婚。马丁·路德:
8、允许宗教人员结婚;制定婚姻法规;婚姻审判权由世俗政权掌握。(2)婚俗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联姻是处理政治矛盾的一种有效策略;婚俗变化反映时代变化并推动社会进步。7.阅读下列材料:材料 1523年至1525年宗教改革期间,马丁·路德提出了“三种秩序”的理论。路德认为:“在人间有三种基本秩序是不可侵犯的,分别是政府、教会和家庭。政府必须掌握在诸侯和贵族手里。家庭必须对政府服从。教会又分为‘不可见的教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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