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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民法解释学视角下减损规则及其在侵权法上的适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法解释学视角下减损规则及其在侵权法上的适用民法解释学视角下减损规则及其在侵权法上的适用 减损规则的含义及其法理依据 减损规则也称为减轻损失规则,原为英美合同责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付出合理的努力减轻因违约而引起的损失的义务,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之损害负责,此时违约方亦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受害人本可以避免的损害部分。笔者认为,减损规则应当作为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当赔偿义务人实施违法行为造成赔偿权利人损害时,赔偿权利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民法的诚信原则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赔偿权利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支出
2、的合理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权利人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害部分,无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只能自己承担。 减损规则与过失相抵容易混淆。普通法以减轻损失规则来限制损害赔偿的范围,除此而外不再有过失相抵规则,大陆法系采用有过失规则来限制损害赔偿的范围,除此而外不再有减轻损失规则。就我国而言,过失相抵规则和减损规则都可以在合同法上找到法律依据。但在侵权责任法上,只有过失相抵规则的法律依据,而没有减损规则的法律依据。那么,我国法律上减损规则与过失相抵规则之间的关系如何呢?学者通说认为,分界线应当以时间来划分,过失相抵分管的是损失发生的阶段,而减损规
3、则分管的则是损失扩大的阶段。笔者表示赞同。因为这两个规则所针对的损害不同。前者针对的是损害赔偿责任成立后扩大的损害,后者针对的是损害赔偿责任中的损害的发生;前者指向的是损害的扩大,后者指向的是损害的发生;前者面对损害的扩大,看是否赔偿权利人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采取了适当措施的话,相关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没有采取的,就扩大的损害无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只能自己承担。后者对于已经发生的损害,由于赔偿权利人对此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受害人有过失的行为与损害的发生有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对于发生的损害,虽然由赔偿义务人承担,但针对扩大的损害,应当根据受害人过错予以减
4、轻甚至免除。 减损规则的法理依据在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树立了诚实商人和诚实劳动者的道德标准,隐约的反映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梁慧星,2010)。赔偿义务人虽然造成了赔偿权利人的损害,当然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当损害继续扩大时,赔偿权利人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本文由.L.收集整理损害的扩大,赔偿权利人不能认为所有的损害都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承担而不采取任何措施,赔偿权利人面对正
5、在扩大的损害无动于衷,这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赔偿权利人应当对于自己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发生的扩大部分的损害,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非原始的损害和扩大的损害一律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减损规则在《侵权责任法》上的存在状况分析和漏洞补充 (一)减损规则在《侵权责任法》上的存在状况分析 我国目前《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减损规则有明确规定,在合同法领域适用减损规则应当没有争议。有疑问的是,在处理侵权案件时,减损规则是否有适用的必要?《侵权责任法》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并未将减损规则作为法定的减免事由。学界通说也没有将减损规则作为侵权案件的减免事由来看待
6、(张新宝,2010)。本文认为,减损规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有着普适性的特点。 (二)减损规则的法律漏洞补充 减损规则在《侵权责任法》上的缺漏构成法律漏洞,应当在法律适用时予以补充。法律漏洞是指依现行法规定之基本思想及内在目的,对于某项问题,可期待设有规定,而未设规定之谓(王泽鉴,1998)。因为社会向前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故,法律漏洞的存在实属必然。根据梁慧星先生的总结,补充法律漏洞的方法主要有三类:依习惯补充,依法理补充和依判例补充。其中依法理补充又包括依立法者或准立法者的消极意思补充、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反对解释、一般的法原则、依比
7、较法补充等(梁慧星,1995)。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上减损规则的法律漏洞可用类推适用的漏洞补充方法予以补充。类推适用的核心思想是法律没有规定的规范比附援引与之最为类似性的规定,类似问题类似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四条是在民法总则意义上规定了减损规则,具体规定是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合同法对此作了具体化规定,即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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